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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环保十三五规划 完成VOCs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全文)

2017-02-09 09: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VOCs在线监测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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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优化整合城乡饮用水源地。扩大城镇市政统一供水范围,减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农村饮用水源地原则上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2020争取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全覆盖。

二、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四、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五、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实施方案》的实施,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深入推进《惠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出台《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2016-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底,完成“一村一设施”,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整治任务。

推进《惠州市“美丽乡村.绿满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实施。通过实施“公园下乡”工程、建设环村绿化带、营造风景林、营造水源涵养林、开展“送苗下乡”等五项行动,全面做好六个重点区域(镇街、道路、村庄、庭院、水边、山坡)绿化美化,提高村庄绿化率,增加森林景观点,建立健全村庄生态保护体系,保障村庄生态安全,构建优美宜居生态家园。实现“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到2017年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绿化美化,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大提升的目标。

第五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一、调整环境噪声功能分区

对《印发惠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惠府[1996]230号)中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实行调整,增设和完善各类标准适用区内噪声监测点位,使噪声环境区划能适应城市建成区迅速扩大的需要。

二、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的污染控制

优化交通路网体系,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减少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合理规划交通沿线地区的开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竞争力,控制机动车辆适度增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dB。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控制

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加强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要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行业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到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6dB;加强对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建设安静示范小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五、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推动企业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须整改达标。

六、完善噪声监测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噪声显示屏,开展道路噪声监测工作。重点噪声污染源应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严格声环境准入,配置噪声监测设备和仪器,提高噪声执法监管能力,强化排放源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热线,实现城乡声环境质量共同改善。

延伸阅读:

2017四川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实施VOCs治理工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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