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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控制VOCs排放(全文)

2017-02-14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监测VOCs减排LDA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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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系统节能工程

全面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和排气检测标准,禁止对不合格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落实好营运客车报废工作,提高客运车辆实载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应以新能源汽车为主;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要逐年提高,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也必须逐年提高。重点发展以电动汽车为主的公共交通,鼓励更多私人电动汽车的使用,到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站达到157座,总充电桩数超过26000个,总公共充电需求达到接近8.4亿千瓦时。

专栏6充电实施重点建设工程

1.充电站:公交车充换电站21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6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2座,城市公共充电站97座,城际快充站10座。

2.充电桩: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63个,公务车专用充电桩6735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18268个。

推动交通系统智能化体系,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管理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推进莞深惠河汕五市交通运输一体化,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交通运输先导保障。

专栏7交通节能重点建设工程

1.交通系统智能化:建设“十三五”期智慧交通重点项目综合交通运输智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惠州综合交通网络运行协调与应急调度中心系统工程(TOCC)。

2.推进深莞惠河汕五市交通运输一体化。加快推进深惠城轨、赣深客专、厦深沿海高铁通勤班列等轨道交通对接;启动河惠汕高速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推动国道G205及省道S120等国省道的改造;开展深惠汕三市水上旅游客运、深圳坪山新区与惠州大亚湾等跨界公交对接,打造深莞惠+河源、汕尾便捷、安全、有序、经济的交通出行环境。

第二节实施重点领域的减排重点工程

一、产能淘汰及改造工程

清理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开展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及清洁化改造;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专栏8产能淘汰及改造工程

1.产能淘汰: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

2.行业专项整治:针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3.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惠州市鸿海化工基地、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博罗县桦阳园区实施工业集聚区改造,按规定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污水需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前全市新增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增管网达到46公里;针对目前执行一级B标准的淡水河、潼湖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总处理规模为24万吨/日,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完成污水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专栏8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1.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前完成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惠阳淡水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善惠阳区(6座)、惠东县(7座)、博罗县(9座)、龙门县(2座)、大亚湾区(2座)、仲恺区(2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

2.污水厂提标升级改造:针对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口)、惠阳区新圩长布污水处理厂、大岭污水处理厂、福田镇污水处理厂等21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

3.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完成惠州兴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通鑫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处理处置工艺以焚烧为主。

三、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等;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的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专栏9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建设污水净化塘、生态沟渠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2017年全市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工程

2016年底前淘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10蒸吨/小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对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开展整治,责令超标企业限期整改,确保稳定达标;对水泥行业实施降氮脱硝改造工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专栏10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工程

1.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2016年底完成惠州市惠宝佳牧饲料有限公司、惠阳市永虹针织有限公司等25台共计规模为75.15蒸吨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锅炉整治,改燃清洁能源或关闭淘汰;2017年底完成德英洗水(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南旋毛织厂有限公司等36台共计规模为360蒸吨的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整治,改燃清洁能源或关闭淘汰。

2.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治理:对广东中旭服饰有限公司、博罗县九潭天羽漂染有限公司等18家共计规模为400蒸吨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展开达标排放治理。

3.水泥行业降氮脱硝改造:对博罗县固力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分公司、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华厂、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江厂、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实施降氮脱硝改造。

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

对挥发性有机物已治理完毕的企业,参照行业治理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开展排放评估工作,严加监管;对尚未开展治理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废气治理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大亚湾区重点行业环保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惠城区饮食油烟治理。

专栏1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1.已治理企业监管:对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格林精密部件(惠州)有限公司等75家已治理企业强化监管,开展排放评估。

2.未治理企业治理:对国纳合成革(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道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30家未治理企业实施有机废气治理改造。

3.LDAR技术应用:对惠州惠菱化成有限公司、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展开LDAR技术应用。

4.饮食油烟治理:完成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等55家单位的油烟净化及监控设施安装。

第六章健全保障措施,有效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以惠州市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统筹推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规划实施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规划落实。

第二节加大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节能减排资金的使用范围。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体系建设等。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推进“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强化节能减排评估与考核

完善落实科学考核体系,强化对规划有关结构优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引导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规划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节提高节能减排的监管水平

全面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提升全市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能耗和污染源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配合省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加强专项节能监察,建立节能执法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推行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第五节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构建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体制框架,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战略中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为重点,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集群主体。充分协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的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加快节能减排成套化装备研发。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第六节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七节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战略,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规则,加强与国际先进的技术合作和转让,积极引进国外优惠补助资金和先进实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莞惠+汕尾、河源“3+2”经济圈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第八节加强节能减排的社会监督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使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给市场主体以合理预期和正确导向。在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推进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九节强化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培训工作体系,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各阶层人员开展节能减排培训,试点能源管理师制度。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坚持每年开展国家低碳日和节能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推动节能减排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弘扬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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