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场地修复评论正文

德国污染场地治理的法律基础及对我国的启示(下篇)

2017-02-19 11:31来源:中国环境法治作者:沈百鑫关键词:污染场地污染场地修复土地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

整治污染场地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这种“事后的土地保护”通常规定了阶段性递减式程序,一般工作步骤分为:筛选、调查和评价。

大约在上世纪80年代中,发展出对于污染场地的大致工作路径,即确定危害、制定修复理念和计划、首期修复措施和后期修复。这种阶段式的理念在实施中被证明是有效的。基于已有信息、有针对的调查措施以及查明相关传播路径的影响作用,正确的方法逐渐得到确定并予以实施。

通过有害物质输入导致的潜在危害或损害范围,主要取决于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数量、通过相关转移路径的扩散性和对保护对象的可能影响。根据相应的危害性,在修复措施中往往也是多种技术与方法的结合使用。从调查到首期修复往往都持续十年以上,基于复杂情况和预期费用,对于大型的旧垃圾场,人们会怀疑是否要进行第二阶段的修复。

在德国,在受疑污染场地中大约有25%已经作了危害评估,约10%正在实施或完成了修复措施。而根据德国经验,事实上也大约只有10%到15%的受疑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措施。

在联邦《土地保护法》第13条对于修复调查和修复计划规定基本要求,对污染场地,职责机构应要求有修复义务者,进行用以决定必要措施的种类和范围之必须调查,并提供修复计划。联邦环境局的环境统计数据依受疑污染场地(其中分为固体废物场和旧工商业基地)、危害评估已完成、污染场地、正在修复中的污染场地、修复已结束、处于监控中的数量分别作出统计。

另外,德国已逐渐形成一种整治污染场地的专业系统,提供专业工具,以支持物质评价、场所管理以及特殊领域有害物质的光谱和分析计划的指南。除了对于土地保护和环境相关物质的专业数据库(STARS)外,还有着在制定污染场地领域的分析计划之支持计划(XUMA-AMOR)和军工污染受疑地点数据库(RALV)。

4

场地受污染怀疑、调查和确认之具体规定污染场地的识别,首先需要基于BBodSchG第2条中的定义出发,是指曾处理、堆放和贮存过垃圾,后关闭了的垃圾处理设施和在其上处理过环境有害物质的停运设施之土地和其它地块,以及依原子能法须经批准而关闭的废弃设施,由此导致土地之不利改变和对个体或公众的其它危险。

由此,污染场地问题不仅关及个体和公众危险,而且还有着防止“在害的土地改变”此直接利益。而根据本条第6款,受疑污染场地就是还没有完全确定之前,只是存在受污染怀疑的土地。相应,环境危害性也相对不明显的,它有利于确定修复的优先排序,受疑污染场地相对没有修复的迫切性。

根据《联邦土地保护和污染场地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当有害物质曾在土地上长时期或以较大数量地予以处置,且可推断,相应的生产、经营或程序方式或特定的经营事故造成这些物质不仅是微量的输入土壤中,对此旧工业场所可作为怀疑污染场地的依据;而对固体废物堆置场怀疑作为污染场地的依据是,当经营种类或关闭时间点进一步引起怀疑,固体废物没有恰当地予以处理和堆放。

对于废物贮置场包括受许可的垃圾场、在固体废物法生效后未经准许的垃圾场(也称为“野”垃圾场)以及废渣废砾堆和回填回灌地面。而对于旧经营场所包括旧工业场地和旧商业场地,只要在这些旧工业生产场所,生产废料残渣散落或浅埋在地表,以及生产原料、成品或半成品未予以保护而予以堆放,或化学品、油类等通过渗漏或储罐造成底土污染(如旧修理场或飞机场)。

虽然在地下储罐中的油或汽油的外渗可能不会形成十分明显的土地污染,但在战争中被摧毁的油罐或经营装置,化学品和油品大量下渗到地下。污染场地和可能的相关物质,包括电池和蓄电池、合成物质、染料和油漆、农药、杀虫剂等、弹药和爆炸物质、石油提炼和储存装置、钢铁生产、其它冶炼场、化学清洁物、飞机场、储罐场所。

在环境保护中,环境标准在法律体系和操作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对于法律概念的进一步科学确定。具体评值标准需要考虑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性、环境负载和所追求的质量目标等方面,表现为临界值(阀值)和参考值。临界值是指在特定时间点,基于科学认识,为避免、防止或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有害影响,而确定的不允许超越的有害物质浓度值。

污染场地作为土地污染的一类,对其识别和相关要求,同样基于这样的法律理念。为保证《土地保护法》统一适用,并由此使修复责任人可对风险进行估计,在第8条中也规定了所谓的“检验值”(临界值)和“措施值”(参考值)。

《土地保护法》第8条具体规定“评值与要求”。其中,第1款授权联邦政府对基于第4条土地和污染场地相关的义务履行,对受疑土地、土地不利改变、受疑污染土地和污染场地的调查和评值,颁布具体规定,尤其对检验值(Prüfwerte也译为触发值、启动值或阀值)(第1款第1项)和措施值(Maßnahmenwerte也译为行动值)(第1款第2项)予以细化。

原标题:德国污染场地治理的法律基础及对我国的启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场地查看更多>污染场地修复查看更多>土地污染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