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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2017-02-23 15: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污水农村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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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问题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持续增加,农村环境形势严峻,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包括:

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仍严重不足。目前,我国仍有40%的建制村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78%的建制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0%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38%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49%未规范设臵警示标志,一些地方农村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机制。责任分工不明确,治理措施不具体,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部署不落实。各地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亟待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的农村环保设施建成后,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确、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运行管护人员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一些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农村环境整治成效。

三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仍然薄弱。目前,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农村环保工作力量非常薄弱,约90%的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缺乏必要的设备装备和能力,难以保证有效开展工作。农村环保标准体系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臵技术规范等亟待制定。农村环境监测尚未全面开展,无法及时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筹考虑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种植业与养殖业等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与秸秆综合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的衔接,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提高综合整治成效。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支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环境状况、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选取治理技术和模式。坚持以“用”为核心,把综合利用作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让农民在“用”的过程中受益,在受益的同时履行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 ——创新机制,市场运作。结合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政策措施,防止简单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做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改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规划编制、资金保障、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整治过的7.8万个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确保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国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点整治区域(一)总体布局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涉及各省(区、市)的14万个建制村(见表1)。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市、区)12.82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92%;其中,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4个2.46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18%。

各省(区、市)重点整治区域及建制村数量见附表。附表所列的乡镇名单和建制村数量是指导性的,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总数的前提下,可对每个县(市、区)的乡镇名单和建制村数量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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