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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政策全文)

2017-02-24 13: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治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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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以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湖北。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建成投产,包括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按此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实施计划报省住建厅备案。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范围。各地应科学统筹,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布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区生活污水治理。城市周边有条件的乡镇可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考虑,有条件的村庄应同步开展治理工作。乡镇按总体规划设置的新区和工业园区,不纳入本次工作范围。

(二)严格工作标准。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的应同步完成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三)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采用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建设和运营必须统筹考虑好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建设的关系,做好新建和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合理衔接。县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

(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原则上乡镇按常住人口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0-120升产生的污水量,以及经达标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测算乡镇污水总量,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近期设计,预留远期规划用地。管网设计应包括主干管、支管网与入户管网。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咨询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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