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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园区土壤污染防控体系

2017-03-10 15:0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杰 童克难关键词:土壤污染环境隐患污染防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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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园区数量增加、园区规划不断完善,污染企业逐渐集中在园区内,污染控制的重点逐步向园区转移,工业园的土壤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风险可能出现集中和倍增。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致公党中央提出《关于加快构建工业产业园土壤污染防控管理体系的提案》,建议加强对工业产业园土壤污染监控,建立完整土壤污染防控体系。

园区环境隐患日渐集中 亟需建立土壤污染防控体系

目前,全国各级工业园区数以万计,随着工业园区的不断增加以及工业企业的集中,污染防治的重点逐渐向园区转移,园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不断集中,并且,工业园区的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治理任务艰巨。

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致公党中央提出《关于加快构建工业产业园土壤污染防控管理体系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加强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并使之规范化、体系化。

建立园区完整土壤污染防控体系是当务之急

2014年全国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到16.1%,在调查的工业产业园区中,超标点位占29.4%。

其中,金属冶炼类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铅、铜、砷和锌,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这些污染物可通过粉尘、水源、空气等进入人体。

据统计,目前,全国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约218个,省级以上的工业园区1568个,尤其以东部发达省份居多,全国各地的工业产业园还包括数以万计的市级、县级和乡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业片区。随着我国工业园区数量增加、园区规划不断完善,污染企业逐渐集中在园区内,污染控制的重点逐步向园区转移。

由此,工业园的土壤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风险可能出现集中和倍增。同时,土壤污染有着很强的隐蔽性、滞后性,在现实中常出现产业园中某一家企业的污染渗点长达数年的隐蔽渗漏,造成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的事例。

对此,《提案》建议,加强对工业产业园土壤污染监控,建立完整土壤污染防控体系是现实之需,当务之急。

建立管理规范及评估制度

《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工业产业园土壤污染防控的管理办法,明确产业园业主、园内企业、第三方机构、环境监管部门的四方分工,形成“业主防、企业管、第三方控、监管部门查”的协作体制。以产业园为主体,把零散的单一企业尝试转移到监管片区内,形成工业片区群防共治合力。

建立试点工业产业片区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现状模型,推演其演化趋势,为确定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保障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形成对企业日常监管、年度考核、优化调整的体系,制定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控制目标。对于土壤现状质量达标的区域,严格环境准入,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纳入重点评价指标,防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对于区域内产生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依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属于相关企业;对于轻微超标的区域和企业,排查污染产生的源头,采取合理措施控制污染,及时整改,严查“跑、冒、滴、漏”等不规范生产行为。

同时,依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促进企业自觉严防土壤污染源的产生;对污染严重且持续污染的企业,实施环保管控措施。

《提案》提出,要强化土壤污染防控监管。一是加大产业园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制定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控制方案,确定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加大环境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禁止企业在生产以及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开展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建设试点

《提案》建议,从化工、印染、电镀、机电四大土壤污染风险重点行业中,筛选有代表性的园区,开展工业产业园土壤污染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体系建设先行先试。

确定试点后,第一步是在试点区块范围内的企业或周边的公共位置,进行计划布点和采样,对0米~9米的土壤与地下水采样并化验分析,计算土壤质量及对人体影响的风险值,从而判断是否污染、污染到什么程度、对人体有多大的影响。根据土壤与地下水采样,分析预测临近的厂区里有无污染,帮助发现和掌握污染源头,从而做到“防管控”和“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如发现超标明显的区位,再进行第二步,增加点位复查和进入临近工厂区复查。在此基础上,根据调查区域所在工业产业园的土壤、地下水质量状况,针对敏感区域设置监测点进行长期监测,建立监测井,并建立试点区域土壤以及地下水环境现状质量档案和管理体系。

《提案》还建议,设立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用于开展工业产业园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以及奖励企业进行环境本底调查等,建立工业产业园的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档案,并建立长期的观测点。

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科普培训

根据今年7月将实施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负责人对气和水的污染防治相对熟悉,对国家“土十条”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对生产工艺中可能产生的土壤污染物的情况了解较少,这不利于落实和执行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土十条”。

《提案》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分管领导,以及涉及污染物排放、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土壤污染防控的政策培训和科普培训。

土壤污染源主要是尾矿污染和工业污染。化工类、电镀类、电子类、印染类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是大多数地区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主要源头。

有针对性地对有污染隐患的企业和重点保护的企业,进行土壤方面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培训,辅导企业提升工艺流程、完善管理体系,将有利于企业尽快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土壤污染环境违规风险和成本。

原标题:园区环境隐患日渐集中 亟需建立土壤污染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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