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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建筑垃圾的解决之道 他谈到了这几点

2017-03-12 10:25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段丹晨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两会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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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也发挥着相当的作用。有些再生产品的性能甚至优于天然产品。

以骨料为例,据介绍,有些天然骨料的吸水性不如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蓄水系数是天然骨料的两倍以上。可以充分发挥再生骨料的这一优势,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用于海绵城市的蓄水材料,以缓解城市下水道的排放压力,减少城市内涝。

建筑垃圾的垃圾属性,更决定了资源化的处置势在必行。建筑垃圾随意填埋会污染土壤和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填埋会污染近海,残存热值使得局部海洋温度增加,对近海养殖造成破坏。此外,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后,还会由于其刚性和惰性,对生活垃圾处理前端分选设备造成损害、占用处理设备空间、耗用能源,对末端产品回田入土资源化应用造成麻烦,必须增加一道末端再分拣工序,提高了成本。

因而必须采用资源化的方式,将“垃圾”属性转换为“资源”属性,实现变废为宝。

立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

朱专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从自己的专业出发,提出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向前发展的建议。

“我觉得,国家应当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朱专兴说,“在条文中明确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在具体的条款中,也要明确建筑垃圾应当采用资源化的处置方式,但由政府管理,企业运作,同时,政府要给予资源化企业相应的支持与补贴,在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写明处罚条款。对于不执行相应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用法律的力量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建筑垃圾处理最科学的途径,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要保护环境,就要利用再生资源。国家应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全方面,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之所以举步维艰在于法律和制度约束层面。把建筑垃圾资源化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有效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制能为建筑垃圾资源化提供坚实的保障。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法律能对建筑垃圾参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从而规范建筑垃圾参与行为人的行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之中,法律规制能够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引导参与者的行为,不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法律的强制性能够克服其他调控手段所不能克服的缺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的强制力的保障,是经济性措施无法比拟的,会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因此,通过立法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是破解建筑垃圾资源化难题的根本途径之一。

随着各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标准的出台,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技术难题已经解决,但要想加速我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进程,还必须依靠政府经济和法律手段来推动。

国家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规、政策上指定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的标准,来督促、引导部分有优势的企业走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另一方面,国家也应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让行业内企业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发展。

延伸阅读:

以装配式建筑“节源” 以垃圾资源化“开流”——破解建筑垃圾围城的新思考

原标题:建筑垃圾资源化 需政府立法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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