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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美国运用环境标准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启示

2017-03-13 13:13来源:中国环境管理作者:吕忠梅 杨诗鸣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美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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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赋予环境标准制度以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功能,并通过建立以保障公共健康为核心的环境标准体系,实现对环境与健康风险有效控制的执法路径,对解决中国目前存在的环境标准价值缺失、体系割裂、内容缺失等问题,实现环境标准的功能再造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引言

传统观念下,环境与健康分属两个不同领域,如何破解研究与管理难题,各国都进行了有益探索。美国作为最早遭遇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国家,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建立以保障公共健康为核心的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框架,实现了对环境与健康风险的有效控制。当今中国,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人群健康的重要因素。控制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重大课题。环境标准作为“数字化的法律”,是上升为法律的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何通过建立以保障公共健康为核心的环境标准制度,实现对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协同管控、协调管理,美国的经验值得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予以借鉴。

美国运用环境标准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启示

美国的环境标准制度历经污染物控制—损害后果控制—健康风险控制,由以州控制为主到以联邦控制为主的过程,逐步建立起了以保障公共健康为核心的环境标准制度,并赋予其环境与健康风险控制的功能。对环境与健康形势已十分严峻、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迫在眉睫的我国,非常具有启示作用。

我国环境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环境与健康管理实际上处于相互分离状态,标准的制定也基本上相互独立,现有的环境标准制度不具备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功能。以美国环境标准制度为镜,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标准制度在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方面的明显不足。

(1)价值缺失。环境标准制度没有确立保障公共健康的核心价值。迄今,我国由各部门、各层级累积制定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已达1400余项,但未在法律上明确环境标准制度的核心价值,更未围绕保障公共健康这个核心来构建环境标准体系,导致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不具有环境与健康风险控制的基本功能。

(2)体系割裂。环境标准与卫生标准缺乏关联。环境与健康监管涉及环保、卫生两个政府部门,需要有统一的执法依据与执法手段实现协同管理。我国不仅未将公共健康考虑纳入环境标准,而且环境标准与卫生标准“各自为政、相互割裂”,冲突之处颇多,无力控制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公共健康风险。

(3)内容缺失。环境与健康风险控制的指标缺失。许多与人群健康有关的重要指标并未纳入环境标准体系。尽管近年来做了一些努力,但由于环境标准制定的基础薄弱,缺乏环境基准,缺乏建立公共健康指标的基础数据,我国的环境与健康标准的内容单薄,无法回应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影响人群健康事件的需求。

原标题:吕忠梅:美国运用环境标准控制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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