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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丨垃圾焚烧补贴岂可错上加错?!

2017-03-15 11:37来源:零废弃联盟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发电两会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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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错补问题不只在中国存在,但只要措施得当,就可以有效控制。例如,英国环境部2014年发布了一份报告《废弃物能源:议会辩论指南》,清楚地阐明了英国政府“只对垃圾中的生物质部分焚烧发电给予可再生能源补贴,化石碳源不应补贴”的立场。英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给定一个比例‘缺省值’,即政府假设企业焚烧的是典型组分的生活垃圾,由此产生的电力有一定比例(如50%)是可再生的;但企业如果认为此假设与实际不符,也可以自行核算一个比例。为了避免企业造假,英国政府还引入了烟气碳同位素分析法,来确定生物质和化石源废弃物发电的比例。原理是,近期生活的生物,由于不停与环境交换物质,体内的碳-14比例与大气中的相似;而古代生物(即化石燃料中)由于很早之前就已经停止这种交换,体内碳-14已经基本完全衰变。因此,只要测定烟气中的碳-14比例,就可以算出生物质与化石源废弃物的比例。

第三,垃圾焚烧监管不严,存在大量超标排放污染物、违规处置飞灰现象,而且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差,不应当按照“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

生活垃圾焚烧厂,除了产生常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外,还会排放有毒有害的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重金属,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芜湖生态中心调研发现,2016年12月通过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垃圾焚烧企业分别仅有99家,仅占全国已运行的230余座垃圾焚烧厂数量不到一半,而且有27家信息不全甚至只有名称、没有任何具体信息。而在已公布数据中,排放超标的情况普遍存在。例如2016年第一季度福建、浙江两省31座焚烧厂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累计超标达4000余次;而环保部门却未能据此进行处罚。


致癌物质-二噁英

作为危险废弃物的垃圾焚烧厂飞灰,其处置违法情况也非常普遍,难以监督,存在巨大环境风险。2016年10月,吉林省环保厅对省内6座垃圾焚烧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4座存在环境违规行为,且都与飞灰有关;2016年11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则发现省内全部4座垃圾焚烧厂都存在飞灰固化处置不当的问题。在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飞灰获得过程性豁免,若填埋前监测二噁英、重金属等12项指标均不超标,就可以不按危险废弃物填埋。但是焚烧厂无法做到飞灰每次进场都进行监测,并且接受公众监督,实在令人担忧。

对于污染物排放和信息公开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垃圾焚烧厂,除了依法处罚之外,还应取消其“可再生能源”补贴。

最后,取消补贴上限会扩大造假空间,加大监管难度。

正如该提案所说,发改委2012年颁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是为了“杜绝个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该提案仅说明目前多数焚烧厂能依靠垃圾本身热值进行焚烧发电,而无需掺烧化石燃料,每吨垃圾发电量就能超过280千瓦时;却没有给出任何证据表明掺烧化石燃料骗取补贴的现象,已经得到遏制。相反,垃圾焚烧厂的运作存在大量环境违规、信息不公开行为,且得不到有效监管。如何能保证在取消或提高补贴上限的情况下,焚烧厂不是依靠弄虚作假、而是依靠技术进步来获得补贴?造假有了动机,监管难度也必然随之加大。

因此,我们建议,在取消对垃圾焚烧行业现有过度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将节省下来的补贴额度用于真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真正做到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部门严格执法、公众加强监督等手段,遏制掺烧化石燃料、违规排放废气和飞灰等弄虚作假行为,使焚烧厂依法依规运行。

延伸阅读:

2017全国两会聚焦 环保专题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4份提案直击环保低价、税收等问题(附提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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