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志,非紧急情况下禁止开通旁路或者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非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核算后,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放国家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
市、县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条件,制定本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区域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百分之八十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原煤散烧和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高速公路环线以外禁止燃用烟煤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禁止设立煤炭经营场所。
第二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煤炭经营场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对煤炭及其制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未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取缔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开展建成区内城中村冬季采暖气化、电化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第二十七条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鼓励使用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快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进程,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条建设煤炭交易市场、洁净煤加工厂和配送中心,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位于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附近的储煤场应当建设储煤仓或全封闭式煤炭储存场所;其他储煤场应当设置挡风抑尘墙(网),并设有喷淋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三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建设工程抑尘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
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
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裸露地面应当由下列单位或个人采取绿化、硬化或者透水铺装等方法防治扬尘污染:
(一)国有土地由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二)没有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国有土地,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三)城市建成区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的集体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市区二环以内的主要道路、县城建成区的主要道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定期冲洗路面。园林绿化部门应适时喷洒道路周边树木和植物,防止道路扬尘。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对建成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并采取措施控制作业扬尘;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树木周边实施透水性铺装。
第三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全民植绿增绿,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地面积。
第三十五条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加强农用机械、运输车驶入城区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等级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进行治理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十九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第四十条全市储油(气)库、加油(气)站及油(气)罐车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保证油气设施正常运行;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
第四十一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制药、化工、橡胶等排污企业,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四十二条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的食堂炉灶等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选址、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外,其经营者还应当定期对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或更换滤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提供场地。
第四十三条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当采取抑尘措施。建筑石材开采应当就地加工;加工场所必须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从事采石加工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排污许可。
对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第四十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第四十六条承接北京、天津相关产业转移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会商;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下达厦门雅瑞实业有限公司喷涂废气RTO提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89万元、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热媒锅炉烟气脱硝提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60万元、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威海市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工程招标范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帮扶组检查发现,全省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通报如下。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47-2460SCCZUE8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UE8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
2月22日,贵州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修正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全文如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包括调整预警分级,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等26条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西安市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锚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擦亮“深圳蓝”招牌,以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深圳市近期PM2.5浓度与去年同比上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公司获得补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3年第五批通过审查的赤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开展区域联防联动,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从严许可排放量试点工作,精细化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绩效分级与排污许可联动等措施,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排污许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厦门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
为了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荆门市司法局发布《荆门市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荆门市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改善大气环境
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大连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详情如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该标准于2024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煤质活性炭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煤质活性炭工
为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特编制《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对外发布。《公约》提出,公众应关爱大气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减少污染排放、植绿爱绿护绿、严守法律底线、参加环保实践。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学习大气污染防治科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司法局公开征求《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区域协同和损害担责原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鼓励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别中共包含大气污染物治理和碳减排,生态环境修复和资源利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污染监测防治,噪声污染和电磁辐射防治,危险废弃物处置,废弃物回收,废弃物循环利用,再制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研究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828万元。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二)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三)重点源大气污染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支撑;(四)PM2.5和O3污染防治攻坚科技支撑;(五)重点行业(陶瓷、玻璃、汽
11月24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202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有关专家、单位提名和专家评审,并通过广泛公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56个项目获202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0项
11月2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共五章、四十六条,旨在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打造绿色文明、生态宜居城市。我市亟需通过立法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月21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202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名单。共58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47项,科普类奖一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等。详情如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2022年修订版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版条例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
日前,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就《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该草案主要有五部分内容:一是厘清监管职责,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二是强化分类管控,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是根据眉山实际,科学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四是坚持区域协同,推动成德眉资区域联防联控;五是加大处罚力度,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