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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明确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7-03-17 14:11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质量东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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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机编委《关于调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管职责的通知》(东机编〔2016〕98号),将原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监管职责”划入我局,为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污水处理工程顺利推进,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托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及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实行两级监督。

二、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要落实以下工作:

(一)成立镇街(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成员包括分管质量、安全的副主任(副局长)、质监组长、安监组长和相应的专职监督人员。

(二)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三)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好相关责任。

三、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将切实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各镇街(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不定期对镇街(园区)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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