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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环境才是我们需要的投资环境?那就是严格监管执法的环境,而绝不是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的环境。
近日,笔者读到两则与环境执法相关的新闻报道。一则是3月6日《中国环境报》刊载的《泰兴市环保局为什么被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另一则是3月15日《长江日报》刊载的《新洲两名环保执法人员损害投资环境被免职》。读罢这两则消息,笔者不禁想问:什么样的环境才是我们需要的投资环境?究竟该如何保护投资环境?
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泰兴市环保局不设禁区、不搞特区,坚持用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最严的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就查、露头就打。
作为一个县级市的环保局,泰兴市环保局2016年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0份、罚款2602万元,针对违法案件实施查封扣押6起,责令限制生产14起、停产整治11起,移送行政拘留29起、刑事移送9起。而且在执法过程中,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项目是否重大、税收贡献多少,泰兴市环保局全部一视同仁,仅去年就有10多家骨干企业被处罚。看看这一组数据,就知道泰兴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不法企业老板下手有多“狠”。而这种“狠”,正是他们在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
泰兴市环保局的严格监管执法,换来了天蓝水清的好环境,也为企业发展赢得了机遇,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江苏省政府组织开展的以整治化工企业为重点内容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中,省内其他地方的一些化工企业因环境问题而被限产、停产甚至被关闭。而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泰兴市,许多企业不仅没有受到影响,相反还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企业以前在环保部门“逼迫”下做出的环保投入,如今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在当时看来似乎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但现在看来,恰恰是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什么样的环境才是我们需要的投资环境?我们究竟该如何保护投资环境?泰兴市给出了一个很好的答案,那就是严格监管执法的环境,而绝不是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的环境。
也许环保执法监管放松一些,一时可以拉来一些项目、GDP数据会好看一些,甚至官员会升迁得更快一些,但这绝非长久发展之计。对于被损害了的环境,投入比当时上缴多得多的利税也不一定能够修复;提拔了的官员,也许会因终身追责制度的确立而受到追究。
多年来,一些地方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想方设法给环保部门监管执法设限制、置障碍,以保就业、保稳定、保发展、服从大局为借口庇护环境违法行为。有的出台文件限制环保检查,有的要求去企业检查前先报批,有的对环保、公安以及司法部门施加压力。尤其是对解决了一定人员就业、为地方贡献了GDP的利税大户,以及领导引进的有“背景”的企业和项目,更是青睐有加,导致环保部门查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时瞻前顾后,不敢“下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环保人来说,即使压力再大,即使受了委屈,也要坚守阵地,严格执法。对那些无视环保法律的企业、恶意逃避监管的企业,要勇于说“不”,坚决依法处理。否则,一旦辖地此类企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甚至是安全生产事故,受追究的一定少不了阵地失守的环保部门和环保人,只是那时追究的理由是失职、渎职。可见,环保部门和环保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对环境违法行为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严格执法。
而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包括纪律检查部门来说,则应着力为环保部门构建抵御干扰环境执法监管的制度“防火墙”和“隔离带”,努力营造不受干预的环境执法外部环境。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对因严格执法而受到错误处理的环保人应撤销处分,恢复名誉;对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插手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审理的情形要严格追究责任。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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