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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解决农村垃圾问题难在哪儿?环保部门能做些什么?

2017-03-24 14:04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农村垃圾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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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既有现代文明、又具田园风光的美丽乡村。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我国仅有60%的建制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当前,垃圾围村等现象依然存在,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刻不容缓。围绕这一话题,本报组织了专题讨论,希望引发思考。

鞠昌华 张慧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解决农村垃圾问题难在哪儿?

一些地区农村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是由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是综合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是提升农民环境改善获得感的有效途径。

自2010年起,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开展了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些地区农村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是由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问题有:

缺机构。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要由城市管理局或市容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这些部门明确的管辖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农村未纳入其管理范围内,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没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进行管理。

缺设施。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很多地方尚未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垃圾处置场所建设也比较滞后,对新增农村生活垃圾接纳能力不足。一些地方设施建成也无法有效使用,不符合农村实际及环保要求。一些农村在技术上直接参考城市处置模式,缺乏堆肥等资源化利用设施。

缺队伍。一些地方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尚未建立制度化保洁队伍。部分试点示范地区农村建立了保洁队伍,但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监督考核机制也流于形式。

缺资金。一些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后,无力承担日常运营维护资金,导致工程往往不能得到长效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

缺机制。虽然一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技术规范中提出建立四级管理体系,但多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尚未纳入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尽管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未纳入干部考核,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

受到以上几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目前可谓举步维艰。笔者建议,推动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下一步要在制定规划、建立机制、加大投入、建设队伍、宣传教育等几方面下功夫。

环保部门能做些什么?

要在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让各家都种好自家的责任田。

王冠楠

(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

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在很多地区已经引起了相当的重视,也进行了相应的治理,形成了不少经验和范例。

值得思考的是,在农村生活垃圾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地区,环保部门应当如何结合自身职能推动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有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改善农村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农村生活垃圾与环保部门通常所监管的工业固体废物具有显著差异。工业固废的产生者——企业,完全有经济和技术能力独立或委托处理固体废物,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也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所以工业固废治理主要依靠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和执法检查。而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者——普通村民,显然不具备独立处理生活垃圾的能力,农村也不像城市小区有物业公司提供垃圾收运服务,况且其经济水平也决定了难以通过农户缴费的方式来购买服务,监管工业固废的思路已然失效。

原标题: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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