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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03-28 13: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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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建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江河湖泊。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1%;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到2030年,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省级设立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境内长江干流、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由相关省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市、县(市、区)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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