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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04-17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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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设备安装包括附属设备、电气设备、整体装置、进出水管管线及电路等安装。

8.2.7 设备安装必须按照生产企业的安装流程进行,必要时应在工艺设计人员和厂家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

8.2.8鼓风机、水泵等附属设备容易产生震动和噪音,设计时应考虑防噪声措施,安装时应该注意其安装位置,并安装在预先筑好的设备基础上;电气设备须使用防水电源,同时按相关规范要求接地。

8.2.9 设备的安装需充分了解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因素,防止由此导致的地面下沉、塌陷、上浮及淹水等不可抗后果,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8.2.10 施工结束后须进行设备调试,确认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设备调试包括附属设备、电气设备、整体装置、水路和电路等调试。

8.2.11设备调试应由专业的调试工程师在严格的调试程序下进行操作,并随时与设备生产商、工艺设计人员和运营维护人员进行沟通。

8.3 验收

8.3.1 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和合约定的内容及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在设备、工艺调试完成后,方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8.3.2 竣工验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

1)资料验收

竣工验收应提供如下主要文件资料: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工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应对全部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及时归档。文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工程实体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验收

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现场实体验收。重点审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机电设备数量、型号、参数及技术要求等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配电与自控系统是否达到相关防护要求,以及工程项目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3)环保验收

施工单位应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中应包括至少连续7日以上的水质监测记录以及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污水处理站点的污泥处理处理置方法、臭气与噪声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生态问题的修复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环保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现场演示工程项目的工艺运行过程。

9 运行和维护

9.1污水收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9.1.1 应定期对污水收集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淤积或堵塞立即疏通。

9.1.2 排水管道接口处易松动,应定期检查管道接口和转弯处。室外塑料管道在长期日照下,易产生裂纹,因此布设排水管道时应考虑到其使用寿命,如发现开始产生裂纹,宜进行管道更换。

9.1.3 定期清理厨房下水道前防堵漏斗上残渣。

9.1.4 定期清理浴室排水毛发过滤器。

9.1.5定期检查和清理检查井。

9.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9.2.1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方式包括建设单位自管、设备供应商代管、集中委托运行、农户自管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

9.2.2工程设计或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正式交付之前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及时将施工资料及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等一并交付。

9.2.3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技术指标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按照要求巡视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按时做好运行记录。

9.2.4 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清扫,预防设备发生功能障碍和故障,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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