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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04-17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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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及时掌握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状况,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若出水水质不达标,应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解决。

9.2.6 应建立健全资料保存的规章制度,保存的资料应包括基础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资料应完整、准确、客观、清晰,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9.2.7所有的维护管理记录应事先准备好记录表格或表单,记录应确保正确、清晰、及时。使用计算机进行记录的维护和运行资料应有备份。

9.3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

9.3.1 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9.3.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管宜由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实施,亦可委托第三方代行监管职责。

9.3.3 监管部门应要求运行管理责任人或运行管理单位定期提交运行管理报告,并进行审核。

9.3.4监管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9.3.5 监管部门应委托检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进行取样检测,核对运营报告提供的数据。

9.3.6 监管部门应建立居民投诉渠道,鼓励居民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9.3.7 监管部门应依据监管考核办法,定期对运行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管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管理费用支付的依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验收规范》GBJ141

《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 441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制定本规程的宗旨目的。

为促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住房和城乡部发布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已实施近5年。近年来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成率以每年1%的速度递增,出现了一些新的技术需求,为适应村庄污水处理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故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并升级为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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