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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通过自治区核定

2017-04-18 09:12来源:国电投公司作者:张晓亮关键词:超低排放验收核定霍林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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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22家企业40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1号机组超低达标率达到95.83%,顺利通过验收核定

该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改项目作为EPC工程,于2016年7月份施工技改,主要进行喷淋层改造、更换高效除雾器、增加一套石灰石上料及制备供应系统、增加一套废水处理系统、吸收塔及烟道顶升防腐,包括相应的电气及热控设备改造等工作,技改工程同年底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

自1号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后,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火电厂环保排放政策,加强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实现了烟尘浓度达5mg/Nm3,二氧化硫浓度达35mg/Nm3,氮氧化物浓度达50mg/Nm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

该公司在环保工作开展上,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电厂为己任,认真落实“环保设备与主设备等同考核”的要求,加大电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及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维护治理力度,确保不出现环保责任事故。为进一步抓实环保工作,该公司将于2017年对2号机组进行超低排放及宽负荷脱硝等技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原标题: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通过自治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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