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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17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要点》 排污权将覆盖所有工业企业

2017-04-18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物排放排污权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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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印发了《2017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要点》,明确今年将重点加强排污权核定与管理工作,加快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具体如下:

2017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交易试点工作要点

2017年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发〔2016〕9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全省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顺利通过国家对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2017年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排污权核定与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各地应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及“十三五”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规范排污权核定,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

(二)进一步扩大排污权核定范围。在2016年已开展的重点工业企业排污权初始核定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鄂环办〔2015〕278号)要求,将排污权核定拓展到所有工业企业,加快完成所有工业企业排污权核定和分配工作。各地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程序将核定结果报省环保厅备案。

(三)强化排污权管理。排污单位通过政府有偿分配或市场交易方式获取的排污指标,在《办法》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和处置权。现有排污单位申购排污权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排污权;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二、加快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一)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机制。省环保厅推进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体系,积极配合省物价部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制定工作,形成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定价机制。

(二)开展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各地要以省物价部门出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为基准,按《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先期在全省火电、造纸等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缴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其他重点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缴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在全省建设基本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机制。

三、着力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

(一)加快开展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实施进度,建立总量指标预算管理账户,开展市(州)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工作,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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