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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04-20 11: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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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长环发〔2017〕28号)要求,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10.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见附件7)、铸造(敏感区以外不含电炉、天然气炉)(铸造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见附件8)、砖瓦窑、石料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按照规定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燃煤电厂清单见附件9),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11.加大钢铁、焦化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焦化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焦化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见附件10、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见附件11)。采暖季全市钢铁产能限产30~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全市焦化产能限产30%,以焦炉生产能力计,依据焦化企业相关手续或用电量予以核实。(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襄垣县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黎城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沁县人民政府、沁源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12.实施医药农药等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3.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要安装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建设市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长治分局)

14.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发改委、长治市保险行业协会)

15.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月底前,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清洁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市区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9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规定进行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7.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整治烧烤摊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煤的通告》的要求。制定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的规定,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块,实现焚烧责任全覆盖。严格按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委)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19.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及省环保厅要求,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细化分解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真抓实干,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类,包装印刷类,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市县两级政府对配套的电网工程给予一定的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要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市电力公司、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国化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市电力公司要与各县市区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燃气部门要完善应急调峰设施供应,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同时,燃气部门和电力部门要根据全市10万户“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具体任务,具体测算用电量、用气量,并完善电网、管道的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电力、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四)建立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雾霾和霾预警信息。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要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全市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行环评限批;对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月统计各县市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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