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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7-05-02 13: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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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大气、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其中大气污染物减排实施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大气源清单摸底调查工作,为大气治理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推动“气化辽宁”“电化辽宁”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7〕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55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1.1万吨、8.8万吨、77.5万吨、66.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3.4%、8.8%、20%、20%。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深入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基于云平台构建区域性的大数据中心,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区体系,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落户辽宁,围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形成云计算应用服务业聚集区及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链。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核心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环保产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工程,合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辽西北和沿海地区风电场建设,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稳步推进红沿河二期、徐大堡一期核电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和生物质热电气三联产技术,发展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煤层气,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6%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能效“领跑者”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在重点耗能行业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加快高效节能机电产品推广应用,加速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落实阶梯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手段推进高耗能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七)强化建筑节能。完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有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加大ETC车道建设力度,推广使用超重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客运车辆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的比例,鼓励引导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和货运企业优先选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5%。(牵头单位:省交通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广泛宣传绿色商场标准,鼓励流通企业参加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提倡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委等部门)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开展北方农村清洁采暖模式试点建设,推动农村燃煤锅炉改造。(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手段为依托,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创建120个国家级示范单位、500个省级示范单位,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推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均比2015年下降11%。(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市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推进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建设。支持省内锅炉生产企业积极申报高效锅炉产品,争取入选国家高效锅炉型号推广目录。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应用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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