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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谁来治谁来管?

2017-05-03 10:51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企业排污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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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23个督查组共检查384家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123个。“散乱污”企业整治,是今年环保工作重点之一。围绕这一问题,本报组织了讨论,现将部分观点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应压实属地政府治理责任

解决“散乱污”污染问题的关键是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把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保证“散乱污”问题有人管、有人治。

◆孙贵东

(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

当前,“散乱污”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久治不绝,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的监管、治理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散乱污”企业一般对所在地经济有不同程度的贡献,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对此采取地方保护措施,比如虚报、瞒报企业数量和治理情况,给企业说情、撑腰,遇有上级检查为其通风报信等。加上“散乱污”企业治理难度较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类企业的监管和治理往往只做表面文章。

笔者认为,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的关键是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把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保证“散乱污”问题有人管、有人治,而且是真管、真治。要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协调、配合、治理工作机制及与之相配套的问责、追责机制,对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层层压实监管、治理的责任、任务。要加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暗查及暗访的频次,将“散乱污”问题纳入双随机抽查、网格化监管及环保督查工作范畴,一旦发现监管不力、治理要求不落实等问题,及时启动约谈、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明确电力部门的职责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明确电力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的职责,如用电监控职责、关停企业恢复用电报告职责等。

◆张军

(重庆市永川区环保局)

环境保护部日前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23个督查组共检查384家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123个。。

笔者认为,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监管,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也是相关各部门的义务与使命。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电力部门应积极作为,与环保等部门联动。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地方环保部门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并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电力部门可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散乱污”污染企业名单,全方位开展督导检查。对限产企业或查封企业,24小时不间断监控污染企业用电量,安排专人负责督导检查。对用电异常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现场断电限电等措施。

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地方环保部门针对“散乱污”污染企业上报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停业决定后,电力部门应设立违法企业用电黑名单。在未达到环保部门整治要求前,企业申请恢复供电申请一律不予受理。经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恢复供电,未经同意不得供电。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地方电力部门要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停、限电通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不执行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停、限电通知或变相违规供电的供电部门和企业,一经发现,电力监管机构应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政府较真企业才认真

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各地政府应该承担好主要责任,乘势而为,打好这场“散乱污”企业清理治理攻坚战。

◆周业锋

(江西省吉安市环保局)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发现,各地“散乱污”企业依然普遍存在。要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治理工作,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履行好相关职责。

地方政府要用好对“散乱污”企业的关停批准权。目前,针对部分小型非法成立的“散乱污”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取缔,在企业方不完全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于有合法成立手续的仍存在“散乱污”问题的企业,一般需要环保部门报经政府批准后才能关停。因此,地方政府具有最大的关停审批权,而关键是政府要正确运用好这个权力。地方政府在接到环保部门反映的企业存在“散乱污”问题后,应高度重视并积极作为,该清理的清理,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理的处理。

地方政府应履行好推动当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职责。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各地政府应该把环境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而这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是否重视,是真重视还是假重视。在国家这么下大力气清理治理“散乱污”企业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应将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看待。要深刻认识“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危害,根据具体情况对这类企业进行关闭、停产或整治。

地方政府要通过法律手段开展整治。《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严重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在一定层面上来说,“散乱污”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染环境的事实,地方政府严肃追究符合法律规定的此类企业的刑事责任。环保、公安、安监、工信、发改等部门可以联动,并启用强制断电、断水等措施,更严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不较真,企业就不认真。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各地政府应该承担好主要责任,乘势而为,打好这场“散乱污”企业清理治理攻坚战。

原标题:“散乱污”企业谁来治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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