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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由土壤污染问题所引发的思考

2017-05-11 09:54来源:姚顿集团作者:姚明文关键词: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污染场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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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谈到环境污染,人们往往会想到的是空气的污染,关心大气中的PM2.5,关心雾霾的程度;往往会想到的是水资源的污染,关心饮水质量,关心用水安全。而对土壤的污染、土壤的修复和改良却谈得很少,有关部门虽然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总体上重视不够,力度不大,进度也比较慢。其实,土壤的污染,其危害程度决不亚于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的污染。我们现在许多健康的问题,许多发生的疾病,甚至是严重的绝症,都同土壤污染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土壤问题,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祖国的未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的问题,要像治理空气污染、水资源污染一样,打一场治理土壤污染的人民战争,动员一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使祖国大地不再受污染的困扰。

1必须清醒认识土壤污染的严重性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万物土中生。我们日常吃的食品基本上都源自土壤,即使飞禽走兽也离不开地上的食物,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条件,那现在我们的土地状况又是怎样的呢?

据权威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201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时任环保部部长的周生贤披露,我国受污染的耕地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面积的8.3%;2013年底,国土资源部在土地调查新闻发布会上称,我们内地中重污染耕地面积约为5000万亩。这是官方首次在媒体上公布的我国内地中重污染耕地的总量。

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在共同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坦陈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耕地污染面积比2011的1.5亿亩增加了2.34倍。土壤污染主要来自二个方面:

一是由于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从农药的使用情况看,1980年我国的农药产量不过4万吨,而到了2015年,农药产量达到了374万吨,几乎增长了近100倍。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农作物亩均化肥用量达21.9公斤,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每亩8公斤),为美国的2.6倍,欧盟的2.5倍。这些过量的化肥滞留在农作物上,难以彻底洗净的最终也会搬上我们的餐桌。

二是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弃物)对农田和城市土地的污染。目前,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达2000万公顷,其中耕地占1000公顷左右;严重污染耕地超过70公顷,其中13万公顷的耕地因镉含量超标而被迫弃耕;另外,用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也达330多万公顷。

由于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使得我国的耕地肥力也明显下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所有土壤的有机质平均不到1%,而理想的有机质应该达到5%。著名土壤改良专家陈永生认为,那怕(有机质)需要提高一个百分点,自然积累也需要100年的时间。我国的东北黑土地为世界三大黑土之一,是中国最肥沃的土地。在尚未开发之前,黑土层的厚度为60~80cm,自然形成1cm的黑土需要400年的时间,而现在却每年以0.7~1cm的速度在消失,现今的肥力也仅仅只有1%。如继续这样大规模的开发和过度使用,那这片黑土地最多只能使用50年的时间了,也就是说,50年以后,中国将不再拥有黑土地。土壤污染导致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的粮食为1000多万吨,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也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多亿元。

2必须认真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也曾出现过土壤被污染的情况。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集约化的农业生产使农田的肥力持续流失,而频繁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又破坏了土壤的微生物生态系统,再加上工业“三废”的排放,全国约存在294000个污染场地;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也有10~15%的土壤受到污染,其它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如英国、法国等。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开始大规模对污染的土壤(土地)展开修复工作。1978年美国纽约州发生了“拉夫运河污染事故”,由此拉开了美国治理环境、修复土壤的序幕。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简称CERCLR),建立了“超级基金(Superfund)”来管理清理或缴纳清理污染土壤的费用,因此该法案也常被称为“超级集金法案”。超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和企业环保税。1980年初始资金16亿美元,到1996年已扩大至85亿美元。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在农用地土壤保护方面进行立法的国家,在197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并于1999年对该法进行了最终修订;2002年颁布的《土壤污染对策法》,主要是针对城市工厂的土地污染。最终日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从农用地和城市用地两个方面构建起治理修复土壤污染的基本法律框架。荷兰是欧盟成员国中最早就土壤保护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荷兰政府从1970年起就着手起草《土壤保护法》,还设立了“土壤修复”的目标值和干预值,目标值是指土壤必须具备人类、植物、动物生命所需的全部功能特征,土壤质量是可持续的,凡超过目标值的土壤,国家就进行强制干预。荷兰所有受污染的土壤中,90%以上被纳入了可持续管理。荷兰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早期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土壤治理都采用了荷兰的干预值作为评估标准或修复目标。德国及各州政府自1998年起制定了土壤保护和工业废水处理条例等法律,对污染场地进行全面调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土壤修复措施,取得了很大成功。德国汉诺威东部地区一家炼油厂90公顷的土地,由于几十年的矿物油生产及二战期间的战争破坏,土壤、土壤气体及地下水富含大量的石油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多环芳烃等,是德国汉诺威二战时期受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德国慕保集团经实地勘察测量,数码立体测绘,计算机地下模拟,多种修复手段并行,终于让这块被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土地及地下水重新回归大自然,成为世界治污史上的一个奇迹。

原标题:土壤修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由土壤污染问题所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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