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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

2017-05-17 09: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达标排放工业污染源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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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陕西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报送的通知

陕环办函〔2017〕72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7〕9号)及《陕西省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陕环发〔2016〕28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的解决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现就做好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厅负责指导各市(区)环保部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的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区)环保部门应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自动监控运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报送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报送方式

各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省厅报送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工作相关信息。

三、报送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

(二)按照《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文件要求以及进一步落实环保部第九督察组对我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提出的意见,切实推动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化,各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在6月底之前对10个行业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并在国发软件中进行统一规范填写,行业填写规范见附件2。

(三)依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公告2010年第55号)等相关要求,各市(区)污染源监控平台承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应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保持24小时稳定运行传输,不得无故擅自停机;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修复,并及时向市环保局和省厅书面报告原因。

(四)依据《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环监发〔2015〕9号)和《关于调度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陕环办函〔2015〕56号)文件要求,每月10日前汇总上个自然月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及处理处置措施。

(五)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5〕15号)要求,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辖区内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情况以及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等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报省厅。

(六)依据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16〕28号)要求,省厅每季度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名单后,各市(区)环保部门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的查处情况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网站“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将公开网址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由省厅汇总报送环保部。

(七)依据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文件要求,各市(区)于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及上一年度本地区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自查报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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