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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VOCs治理

2017-05-19 09: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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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不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不予通过验收。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工作,并建立油气回收系统年度检测、检查制度,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对发现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建立覆盖全市便捷的公交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逐步建设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电动车配置租赁平台,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条件。快速路辅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和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2017年,新购置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制定出租车更新计划,2017年起,新购置、更换出租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两年内完成1500辆电动出租车更新工作。开展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制定远期控制目标,提早预防道路拥堵和机动车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财政局、

(六)实施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36、提高依法治污水平。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启动《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高污染燃料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厘清各责任部门在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煤质管控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发挥各部门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联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环保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7、提高科学治污水平。10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完成大气环境容量研究,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测准确度,预报能力提高到未来72小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38、完善燃煤锅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房、企业全部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实施废气污染物排放24小时连续监控,有效打击企业利用手工监测间隙偷排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9、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燃煤锅炉淘汰、综合治理、扬尘防控、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保障范围;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扬尘防控、燃煤锅炉淘汰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40、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银川市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建设,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每个网格员和责任人全部到位。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噪声、登记备案类项目管理等纳入网格化,建立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网格员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职责,形成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园区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自本《实施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下发各自执行方案,并报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修订《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形成银川市蓝天工程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督查协调,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蓝天工程纳入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督查内容,对重点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督查,监督县(市)区和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时限要求推进,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每次督查情况直接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加大宣传,接受舆论监督。各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加大蓝天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强化媒体和公众监督,市级媒体要在加大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全民参与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发现和举报工作,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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