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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2017-05-31 08: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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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四川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切实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保障“测管协同”有关要求的有效落实,四川省环保厅制定了《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6〕1021号)、《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作业手册(试行)》的相关要求,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判定技术规则》、《四川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作业手册》、《四川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作业手册》、《四川省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的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省控网络中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测质量管理、数据审核及通报、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培训与上岗考核五个部分。

一、监测质量管理

(一)人员保证。

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水站和空气子站的运行维护和监管工作。负责水站和气站的运行单位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其负责日常运行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2。

(二)仪器保证。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严格按照运行作业手册要求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及运行监督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运行单位负责省控水站的运行工作:每日对省控水站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出现问题及时进行远程诊断,必要时赴现场进行处理;每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发生问题的隐患;每周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自配质控样品对省控水站仪器进行测试;定期或必要时对省控水站仪器进行检查、清洗及更换备品备件;及时更换或添加仪器运行所需试剂或电解液;及时完成省控水站故障维修、耗材配件更换;当出现水质异常、异常超标预警时,及时排查仪器故障,确保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按省总站和监管站要求进行加密监测。

市(州)环境监测站(以下称:监管站)负责省控水站的运行保障和运行监管工作:对省控水站运行状况进行每日远程监视和数据审核,出现问题及时通知运行单位处理;负责省控水站除监测设备外的站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保障省控水站的用水、电、光纤、网络供应,在发生故障或纠纷等突发状况时,及时协调地方解决;在每年6月前完成省控水站防雷年检工作;协调当地及时解决可能影响水站运行的问题;每年按照《运行手册》要求完成省控水站仪器设备的性能测试,同时向省总站提交测试报告。

2.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严格按照运行作业手册要求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及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每日远程查看数据传输与采集情况、每日远程查看仪器参数运行情况、每周一次站房巡检、每周一次零点、跨度校准(长光程至少每季度一次)、每月一次流量检查校准、每月一次系统部件清洗、每季度一次采样管清洁与检漏、每两月一次颗粒物标准膜检查、每季度一次多点校准、每半年一次钼炉转换率测试、按需更换耗材、故障及时维修等,做好相关维护记录,并每月进行数据备份。仪器进行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后,对仪器系统开展多点校准、精密度、准确度等性能审核,保证仪器技术指标达到规定范围。

(三)量值溯源。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水站所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运行单位每次更换试剂时要做好相关记录,更换试剂后必须重新对仪器进行标定。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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