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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印发

2017-06-09 14: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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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包括电子版)意见,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同时反馈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吕奔

电话:(010)66556220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朱凯

电话:(010)68505571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宋丹娜

电话:(010)84916065

传真:(010)849323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邮箱:songdn@craes.org.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在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企业,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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