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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

2017-06-13 08:53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VOCs排放VOCs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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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22家重点监管企业的VOCs治理。工作全文如下:

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和《潮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和市委市政府“百团大战”中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整治,确保我市2017年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中上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达到91%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要求,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中上水平。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面源,减少颗粒物产生。

1、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积极配合市人大扬尘污染控制专项立法,加快制定《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工作,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进出工地车辆要冲洗、覆盖,不能带泥上路,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GPS);采取围挡、道路硬化、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同时落实主城区内工地配套高压喷雾降尘设施,在建的建筑物楼顶要安装喷水装置,抑制施工扬尘。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须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对不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各混凝土搅拌站加强对运载材料车辆及搅拌车的管理,确保车辆清洁,运载过程不洒落、流溢,不出现漏洒污染路面的行为,沙、石、土堆场要覆盖防止扬尘。〔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强化道路建设施工扬尘控制。一是交通部门负责牵头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打通过境通道,减少过境车辆、泥头车从市中心经过。二是交通、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在道路建设及维护时要做好围挡,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尽量减少扬尘产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与〕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相关单位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落实各相关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道路洒水频率及洒水量,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综合开展城市保洁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协调隧成公司每周对市区主要道路进行清洗2次以上,每天对市区主要道路洒水4次以上、其他道路洒水2次以上;遇有静风、雾霾天气,要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从今年4月起,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协调市消防局每旬对市区主要道路冲洗1次。各县、区和镇(街)要增加设备投资,购置洒水车、洗扫车、扫地车、高压水车等机械保洁设备,提高道路保洁效率,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土绺。同时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使用高压喷雾降尘车,扩大市区喷雾降尘范围和延长作业时间,并在潮州大道等主要路段绿化带加装固定喷雾降尘设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公路养护单位每周对负责养护的主要公路进行清洗2次以上,每天洒水4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洒水2次以上;遇有静风、雾霾天气,要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与〕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泥头车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开展对泥头车、工程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和大货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漏、抛、洒等现象。在重点路段设立检查点,规范进入市区的泥头车行驶路线和装载管理,从严控制泥头车从市(城)区通过,要限制沙土装载的高度,车箱实行封闭或遮盖,防止运输时漏、抛、洒等污染路面现象发生,减少道路扬尘来源。〔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与〕

3、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重点强化瓷泥(加工和瓷土开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规范瓷泥加工企业,配套扬尘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厂区内存放瓷泥、瓷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的管理,采取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运输瓷土、瓷泥的车辆必须覆盖防抛撒,出厂(矿)前必须清洗喷淋后才能上路,降低瓷泥扬尘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参与〕

4、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市住建局要牵头负责推进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督查督办;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推进禁止焚烧秸秆和田间杂物的工作,积极推广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各地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督查指导,引导农民自觉不焚烧秸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要牵头开展市区露天焚烧、烧烤及小炒摊挡的整治,落实湘桥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枫溪区城市管理监察队和各镇街城管部门,饶平县、潮安区相关部门和镇街定期开展巡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违章烧烤行为。〔市住建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负起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镇(街道)、村(居),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日常巡查力度,实行全域禁止露天焚烧,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始终保持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特别是要落实专人负责收割季节的日常巡查工作,坚决制止秸秆的大面积露天焚烧。全面加快“一县一场”建设进度。2017年底前完成潮安垃圾焚烧厂、饶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严格执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处理原则,彻底解决城乡垃圾的出路和污染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落实,市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模式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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