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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7-06-14 11: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脱硫脱硝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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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

(二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地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三十)加强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省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八、加强节能减排政策支持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

(三十二)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激励。统筹运用财政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争取稀土、钨开采或回收企业从废水、废渣、尾矿中回收资源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稀土、钨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中设立绿色金融发展子基金。(牵头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九、构建并完善节能减排市场体系

(三十四)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立自愿减排机制,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启动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三十五)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研究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依托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等)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继续抓好能效标识管理,落实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第三方认证评价,依法查处节能低碳环保标识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标准化托盘认定,完善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对托盘尺寸、材质、型号开展第三方认证,提高标准化托盘循环使用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地方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对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省、市分工明确的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地、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一)强化目标责任考评追责。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各设区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设区市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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