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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7-06-16 08: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机构环保垂管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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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唐山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唐山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唐山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16〕64号),结合唐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把唐山建成国际化沿海强市提供绿色发展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解决当前环保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明确、分解和落实,实现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二)强化职责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保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环境执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配合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决策得到贯彻落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基础建设。聚集环保工作重点难点,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市县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

(五)积极稳妥实施。在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内,充分结合我市环保系统现状和实际,在确保队伍整体稳定、工作紧密衔接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环保体制调整和人、财、物划转工作,确保全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1.贯彻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强化市、县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改革后的县(市、区)环保工作机构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划转,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结合设立行政审批局工作,依法依规统筹推进。

3.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市、县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党委、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内容。

(二)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调整市级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环境保护局实行以省环境保护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负责提名并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的任免,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征求市委意见后审批任免;市纪委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的任免程序,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2.调整县级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分局,名称规范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县(市、区)分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分局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由市环境保护局任免。健全完善市管开发区(管理区)环保管理体制,逐步调整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承担辖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同时,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辖区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3.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更名为环境监控中心,名称规范为唐山市××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保分局领导。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4.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将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环境执法大队,名称规范为唐山市××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保分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指挥各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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