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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治理大气污染现杂音干扰 环境法专家提出对违法企业就该一刀切

2017-06-19 11:0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郄建荣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一刀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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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的如此吗?《法制日报》记者参加了今年年初环保部组织的空气质量督查,在督查时,曾到过廊坊市的多个“散乱污”企业现场,这些企业不仅没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而且,也没有几个工人。关停这样的违法企业能对当地的民生造成多大的影响?

再者,包括此次大督查,环保部所有的执法行动打击的都是不法排法企业。从大督查每一天的通报情况看,查处的企业要么无环保手续,要么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有超标排放的,有监测数据涉嫌弄虚作假的,有被抓正着的,有佯装停产的……。

至于博文中提到有关停无污染企业问题,在大督查中,环保部确实发现有个别案例,环保部立即给予通报并提出严肃批评,此后,再无此类问题发生。

对违法企业就该一刀切

去年12至今年停暖前,包括京津冀区域在内的一些区域遭遇到了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最强的空气重污染过程。

6月5日,环保部发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 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也就是说,338个城市中,超过7成的城市不达标;而京津冀13个城市在三大区域中,空气质量最差。2016年,京津冀13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3.2%,其中,重度污染为7%,严重污染为2.2%。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这一数据,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的近亿人口2016年一年中有一半的时间生活在超标的空气中。

必须说明的是,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只是跟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TO)公布的空气质量标准的下限接轨,如果用WTO的标准来监测我国的空气,不达标的问题更加突出。

据专家透露,目前情况下,即使所有污染企业全部达标排放,也未必就能保证空气质量百分之百达标。如果再有企业超标排放,特别是当不利气象条件出现时,空气必遭遇污染。

一方面,大气污染形势如此严峻,另一方面,企业违法肆无忌惮。

《法制日报》记者曾多次参加环保部组织的现场督查,不仅一些城市的“散乱污”企业污染触目惊心;而且部分相当规模的企业在督查组在时守规停产,督查组一走就开始违规生产。

“对这样的违法违规企业就该一刀切,该停产的停产,该治理的治理。”在竺效看来,法治精神就要求避免选择性执法,所谓“一刀切”就是要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他认为,以往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就是因为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致使一些违法违规企业总能找到各种借口逃避处罚,逃避监管。

竺效指出,其后果不仅造成不公,更留下“只要闹闹,就能躲过处罚”的后患,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威严。他认为,对于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不应该有商量特别是讨价还价的余地,就该依法依规处罚。

警惕违法企业借民生实施绑架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一些地方个别企业就出现过企业主动员职工闹事的问题,还有一些企业以有银行贷款要还为名威胁监管部门,以达到不关停企业、不治理污染的目的。而且这些企业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屡试不爽。

而近一两年,“舆论”被违法排污企业绑架的情形也开始出现。这些被绑架的“舆论”以污染治理“一刀切”严重影响民生为由,为污染企业找借口,主张对违法企业区别对待。其后果是严重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让那些有办法“做工作”的企业得以开脱,而没有办法“做工作”的企业只能停产治理。

2015年,山东临沂市政府被环保部约谈后,启动了该市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污染整治行动。媒体以“休克式疗法”至工人失业,社会动荡,经济指标大幅下滑等由,对临沂市政府的治污行动提出质疑,但最终的调查结果却是,媒体的质疑皆是子虚乌有。

至于博文,不排除被污染企业绑架的可能。

“事实上,执法首先应恪守依法办事原则,包括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在此前提下,才存在根据法定自由裁量权、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灵活’处置的可能。执法中无法定依据的‘灵活’,或超出法定空间的过于‘灵活’,都违反了法治精神。”竺效认为:“企业也好,老百姓也好,政府部门也好,甚至舆论,整个社会都习惯了‘凡事差不多就行了’的思维,执法部门稍一认真即恪守依法办事的原则,马上就有企业喊受不了,就要以各种理由要你灵活,要你不要一刀切,其结果是违法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断地跟政府部门讨价还价。”竺效表示,这样一来,不仅法律的严肃性被大打折扣,而且给企业和社会造成一种错觉,喊冤、找理由就可以不执行法律要求,就可以得到差别化待遇。

竺效认为,无论是大督查还是其它环境执法都应该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法企业,不能变通,不能商量。“我们应提倡执法常规化,避免运动战;提倡严格公平执法,避免超法治的任意‘灵活’。”竺效说,只要这样长期坚持下去,才能让这些违法企业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才能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也才能让企业形成守法的习惯。

原标题:环保部治理大气污染现杂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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