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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环保部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

2017-06-23 17: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治理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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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5湍流器持液技术a)湍流器持液脱硫工艺吸收塔系统由浆液循环吸收系统、氧化系统、管束式除雾器等组成。吸收塔上部喷淋区包括喷淋层及湍流器,分为湍流持液区和喷淋吸收区。b)湍流器底面与吸收塔入口烟道接口最高点的间距宜不小于1m。湍流器顶部与最下层喷淋层的间距宜为2.5m,应不小于1.5m。c)湍流器表面应平整均匀,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偏差不大于20mm。d)湍流器尺寸、叶片角度、排布方式应结合数值模拟进行优化设计,形成“旋流”与“汇流”耦合效应,强化气液传质。e)管束式除雾器支承梁顶面与最上层喷淋层的间距应不小于1.5m。支承格栅宜采用合金材质全焊接制作,单块支承格栅长度宜不大于2m,跨距宜不大于2.5m。支承格栅排布后整体平整度应满足最大偏差不大于20mm,相邻格栅排布后整体平整度应满足最大偏差不大于5mm。f)管束式除雾器顶面、底面分别设置上下封闭板,实现过流烟气的隔离,保证过流烟气100%经除雾器内部通过。上封闭板顶部应预留的垂直空间高度应不小于1m,下封闭板下部应配置定期冲洗水喷嘴。g)管束式除雾器应配置冲洗装置与冲洗管道。每个除雾器单元配置一个冲洗装置,多个冲洗装置通过冲洗支管相连组成一个冲洗区域。冲洗水泵扬程应满足冲洗装置出口压头不低于0.2MPa。

6.5.3.2.6均流筛板持液技术a)均流筛板持液脱硫工艺吸收塔系统由浆液循环吸收系统、氧化系统、除雾器等组成。吸收塔上部喷淋区主要包括喷淋层及均流筛板,分为均流筛板持液区和喷淋吸收区。25b)应根据传质强度需要确定均流筛板层数和开孔率,均流筛板层数不宜超过2层,开孔率宜为28%~40%。均流筛板厚度应为1.5mm~3mm,孔径应为25mm~35mm。。c)均流筛板与吸收塔入口烟道接口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8m,均流筛板与最下层喷淋层的间距宜不小于1.8m;当采取两层均流筛板时,上下层均流筛板间距宜不小于1.5m。d)均流筛板表面应平整均匀,设计荷载应不低于2kN/m2。e)均流筛板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每个模块的开孔排列方式应结合数值模拟进行优化。f)均流筛板模块间、模块与吸收塔壁间应密封完全,保证烟气全部通过均流筛板孔。g)吸收塔壁均流筛板处应设置检修孔。h)循环泵可按单元制设置,也可按交互式设置,两台循环泵对应一层喷淋层。i)循环泵和石膏排出泵的入口管道可不设置滤网。

6.5.3.3其他

6.5.3.3.1吸收剂制备、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工艺设计应符合HJ/T179、GB/T19229.1和JB/T11647的规定。

6.5.3.3.2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或回用,不宜向外环境排放。

6.5.3.4湿法脱硫高效协同除尘

6.5.3.4.1应采用合适的烟气均布措施,如均流筛板或烟气湍流器等强化气液传质构件,并辅以CFD数值模拟,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予以验证。同时可采用性能增效环或增加喷淋密度等措施,降低塔壁烟气偏流效应。

6.5.3.4.2应采用出口烟气携带液滴浓度不大于30mg/m3的高效除雾器,包括管束式除雾器、声波除雾器、高效屋脊式除雾器等。6.5.3.4.4吸收塔内应用的协同除尘设备及构件应具有一定的耐温性能,在通流烟气温度达到80℃时,应保持20min无形变。6.5.3.4.5吸收塔内采用协同除尘设备时,造成的烟气阻力增加宜不大于500Pa。

6.5.4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设计要求

6.5.4.1吸收塔系统

6.5.1.1.1烟气循环流化床吸收塔为多段长程高效反应塔,吸收塔入口前应设置烟气整流装置。6.5.4.1.2吸收塔床层压降一般控制在1300Pa以上,床层波动宜不大于±150Pa。6.5.4.1.3烟气在吸收塔内的停留时间在5s以上,物料在吸收塔内的平均停留时间在1min以上。

6.5.4.1.4吸收塔的吸收剂和循环灰加入点宜设置在文丘里之前的高温段。

6.5.4.1.5吸收塔的降温喷水应采用超细雾化喷水,工艺水喷枪应采用超细雾化回流式喷枪,工艺水系统应满足稳定控制吸收塔反应温度波动不大于±1℃的要求。

6.5.4.2脱硫除尘器

6.5.4.2.1脱硫除尘器宜采用袋式除尘器,袋区过滤风速应不大于0.7m3/m2˙min,袋区压差26宜控制在1.3kPa~1.6kPa。

6.5.4.2.2脱硫袋式除尘器宜采用低压旋转脉冲清灰方式,清灰压力一般低于0.1MPa。采用内大腔结构设计,不设置旁路。

6.5.4.2.2脱硫袋式除尘器的滤袋笼骨应采用加强型低碳钢制造和有机硅防腐,滤料应采用超细纤维纺织,滤布克重大于575g/m2,并进行防油防水处理。

6.5.4.3吸收剂制备系统石灰消化器宜采用三级长程式干式消化器,吸收剂加入吸收塔的通道应按两路以上进行设计。6.5.4.4其他其他工艺设计应符合GB/T19229.1、HJ/T178的规定。

6.5.5氨法脱硫工艺设计要求

6.5.5.1吸收塔系统

6.5.5.1.1氨法脱硫应采用复合塔结构,塔内设置烟气洗涤降温区、SO2吸收区、颗粒物及氨逃逸控制区等,不同功能区间用塔盘分隔。

6.5.5.1.2喷淋层应不少于5层,其中二氧化硫吸收区不应少于3层。每个喷淋层至少设置一台独立的泵。

6.5.5.1.3吸收区空塔工况烟气流速宜不高于3.5m/s。

6.5.5.1.4吸收塔本体进出口压力降宜不大于1800Pa。

6.5.5.1.5吸收区上部应设置水洗及高效除雾装置,控制颗粒物和氨逃逸。6.5.5.1.6除雾器可设置在吸收塔顶部或出口烟道上。除雾器不少于三级,出口烟气中雾滴浓度应不大于20mg/m3。6.5.5.1.7吸收塔顶部可采用声波凝并等技术,增强颗粒物的去除效果。

6.5.5.1.8当采用多炉2塔设计(1开1备)时,脱硫塔入口挡板门应采用多重密封方式保证烟气不泄露。

6.5.5.2吸收剂供应系统

6.5.5.2.1采用液氨为原料时,可配置成浓度不高于20%的氨水作为吸收剂。

6.5.5.2.2采用废氨水为原料时,应对废氨水进行精制,以清除有机物等有害杂质。

6.5.5.3其他6.5.5.3.1宜设置控制浆液氯离子浓度的设施,避免氯离子富集腐蚀系统设备。

6.5.5.3.2其他工艺设计应符合HJ2001的规定。

6.5.6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6.5.6.1脱硫副产物宜优先综合利用。

6.5.6.2其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应符合HJ/T179、HJ/T178、HJ2001的规定。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一般规定

7.1.1工艺设备与材料的选择应本着经济适用、满足工艺要求的原则,选择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的设备与材料。

7.1.2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和性能要求见本标准第6章。

7.1.3通用材料应在火电厂常用的材料中选取。

7.1.4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择优选取合适的材料,满足防腐要求。

7.1.5当承压部件为金属材料并内衬非金属防腐材料时,应保证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料之间的粘结强度,且承压部件的自身设计应确保非金属材料能够长期稳定地粘结在基材上。

7.2NOx超低排放控制设备和材料

7.2.1主要设备选型原则和性能要求

7.2.1.1低氮燃烧器的制造应符合JB/T4194的规定。

7.2.1.2脱硝工艺主要设备的选择和性能应符合HJ562、HJ563的规定。

7.2.2主要部件材料选择

7.2.2.1一般规定

7.2.2.1.1设备和部件包装油漆应符合JB/T1615的规定。

7.2.2.1.2电缆选择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7.2.2.1.3保温油漆设计应符合DL/T5072的规定。

7.2.2.1.4还原剂氨区应严格禁铜。

7.2.2.1.5空预器冷段受热面应采取抗腐蚀和防堵塞措施。

7.2.2.1.6喷射装置应充分考虑其耐高温、耐腐蚀、耐磨蚀等要求。

7.2.2.2低氮燃烧工艺

7.2.2.2.1煤粉燃烧器的进口弯管处应采用内贴陶瓷片的耐磨材料。

7.2.2.2.2设备制造材料应采用耐高温耐磨蚀材料或耐磨技术。

7.2.2.2.3更改的钢结构应符合GB/T22395的规定,并不低于原结构强度。

7.2.2.3SCR脱硝工艺主要材料应与燃煤锅炉常用材料一致,应符合HJ562的规定。

7.2.2.4SNCR脱硝工艺主要材料应与燃煤锅炉常用材料一致,应符合HJ563的规定。

7.2.2.5SCR/SNCR联合脱硝工艺应符合7.2.2.3和7.2.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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