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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环保部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

2017-06-23 17: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治理燃煤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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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颗粒物超低排放控制系统

7.3.1主要设备选型原则

7.3.1.1干式电除尘器及其系统287.

3.1.1.1出口烟尘浓度限值为30mg/m3时,干式电除尘器的比集尘面积应符合表6的规定。

7.3.1.1.3烟气冷却器的选型基础参数应包括煤质分析及飞灰分析资料,锅炉、汽机及主要辅机的相关参数,当地的环境条件及工程所在地的工程地质条件等。煤质分析除常规分析外,还应包括氟、氯、溴、汞等元素参数。对于改造工程,应重点考虑干式电除尘器前烟道等设备的布置情况。7.3.1.2湿式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的配置和结构应根据处理烟气量确定,同时考虑烟气性质、除尘效率要求、工况要求等影响,一般情况可参考以下要求配置:a)单台锅炉配套湿式电除尘器台数为1~2台。b)板式湿式电除尘器电场数一般为1~2个,比集尘面积宜为7m2/(m3/s)~20m2/(m3/s),其中1个电场的比集尘面积宜为7m2/(m3/s)~10m2/(m3/s)。除尘效率为70%~90%,除尘效率>80%时宜为2个电场。c)管式湿式电除尘器供电分区数一般为2~6个,比集尘面积宜为12m2/(m3/s)~25m2/(m3/s)。除尘效率为70%~85%。

7.3.1.3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关键技术选型参数见表8。

7.3.2主要部件材料选择

7.3.2.1干式电除尘器及其系统

7.3.2.1.1干式电除尘器主要部件材料应符合HJ2039的规定。

7.3.2.1.2移动电极电除尘器的链条材料及链条形式应满足在无润滑、多尘、有腐蚀且高温的环境下长期工作。

7.3.2.1.3低低温电除尘器阴极线采用芒刺型极线时,芒刺宜采用不锈钢材料。第一电场灰斗板材宜采用ND钢或内衬不锈钢。人孔门宜采用双层结构,与烟气接触的人孔门内门宜采用ND钢或不锈钢。人孔门及阳极振打孔周围约1m范围内的壳体钢板宜采用ND钢或内衬不锈钢。

7.3.2.1.4烟气冷却器主要部件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a)烟气冷却器传热元件的基管选材应符合GB3087或GB5310的规定,采用国外材料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b)烟气冷却器低温段的换热元件宜选用ND钢(09CrCuSb),高温段的换热元件宜选用ND钢(09CrCuSb)或20G钢。

7.3.2.2湿式电除尘器

7.3.2.2.1外壳体材料宜以碳钢材料为主。对于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采用防腐材料或做防腐处理。

7.3.2.2.2板式湿式电除尘器阳极板应采用防腐性能不低于S31603的不锈钢。

7.3.2.2.3管式湿式电除尘器阳极管基体材料选用环氧乙烯基酯树脂,增强材料选用无碱玻纤,内表层(导电层)选用碳纤维表面毡。阳极模块每个接地端与任意一根阳极管内表面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100Ω。

7.3.2.2.4板式湿式电除尘器阴极线应采用防腐性能不低于S31603的不锈钢。

7.3.2.2.5管式湿式电除尘器阴极线、阴极框架宜采用不锈钢或其他导电、防腐蚀材质。

7.3.2.2.6本体内部冲洗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或非金属防腐材质,喷嘴宜采用不锈钢或非金属防腐材质。

7.3.2.2.7其他零部件技术要求应符合DL/T514、HJ/T323的规定。

7.3.2.3袋式除尘器

7.3.2.3.1滤袋框架其材料机械强度应不低于Q235,并进行耐高温有机硅喷涂处理,整体光滑平整,无毛刺和尖锐突出。

7.3.2.3.2滤料材质的选取应根据烟气条件确定,充分考虑煤质变化造成的影响,保证在设计条件下滤袋的长期可靠使用。

7.3.2.3.3其他零部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6719的规定。

7.3.2.4电袋复合除尘器

7.3.2.4.1电袋复合除尘器滤袋框架及滤料材质部分的规定同7.3.2.3.1~7.3.2.3.2。

7.3.2.4.2其他零部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7869的规定。

7.3.3性能要求

7.3.3.1干式电除尘器及其系统

7.3.3.1.1常规电除尘器及移动电极电除尘器常规电除尘器及移动电极电除尘器性能要求见表10。

7.3.3.1.2低低温电除尘系统低低温电除尘系统性能要求见表11。

7.3.3.2湿式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性能要求见表12。

7.3.3.3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性能要求见表13。

7.3.3.4电袋复合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性能要求见表14。

7.4.1主要设备选型原则

7.4.1.1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7.4.1.1.1吸收塔氧化风机可采用罗茨式、多级离心式和单级高速离心式。氧化风机流量应通过物料衡算所需氧化空气量,并取10%裕量后确定,氧化风机宜按每塔一运一备或两运一备设计,氧化风机的压升应根据液位高度和氧化风管的位置进行计算选取,并取不小于10%的裕量。

7.4.1.1.2循环泵应选用离心泵,采用电动机直接或减速机驱动方式,泵的轴承密封型式为机械密封,泵应选用节能高效设备。

7.4.1.1.3其他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DL/T514、HJ/T323、HJ/T179的规定。

7.4.1.2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的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HJ/T178的规定。

7.4.1.3氨法脱硫工艺氨法脱硫工艺的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HJ2001的规定。

7.4.2主要部件材料选择

7.4.2.1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7.4.2.1.1通用规定a)部件与材料的选择应本着经济适用、满足脱硫系统工艺要求的原则,选择具有长期运行可靠性和较长使用寿命的设备与材料。b)吸收塔宜采用钢结构,内部结构应根据烟气流动和防磨、防腐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宜采用双相不锈钢或高镍合金材料,同时接触烟气和浆液的螺栓/螺母材质宜采用1.4529。c)循环泵接触浆液部件应为防腐耐磨材质,可采用衬胶、衬碳化硅或全金属等材质,需能承受pH4~9和Cl-浓度40000mg/L的腐蚀。氧化风机的转子、轴承材质不低于QT500。d)吸收塔内浆液喷淋管材质可采用FRP、碳钢衬胶或镍基合金钢管,合金等级至少为1.4529或等同材料。所有喷嘴应能避免快速磨损、结垢和堵塞,喷嘴材料采用碳化硅或相当的材料制作。e)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部位应择优选取合适的材料满足其防腐要求。f)通用材料应在火电厂常用的材料中选取。g)其他部件材质要求应符合HJ/T179的规定。

7.4.2.1.2pH值物理强制分区双循环技术a)吸收塔塔外及液面以上空气管道可采用碳钢管道;液面以下管道宜采用FRP或2205合金管道,管道壁厚不低于3mm。b)吸收塔入口烟道与塔壁接触部位宜贴衬2mmC276,上部的塔内挡浆液装置材质宜采用C276,板材厚度按照强度设计选取。c)二级循环浆液箱采用碳钢制作,内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7.4.2.1.3pH值自然分区技术a)分区隔离器及配套相关支撑结构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材质。b)增效环应采用双面耐腐蚀耐磨材质。c)喷淋层主管材质宜采用碳钢双面衬胶,支管材质应采用FRP。d)均流筛板和氧化空气管网材质宜采用SS32205。e)射流搅拌管架应采用碳钢衬胶或其他耐腐蚀的合金钢。f)入口烟道预除尘水喷雾系统喷嘴及管道材质应采用SS32205。

7.4.2.1.4pH值物理强制分区技术a)塔外浆液箱宜采用碳钢。b)塔外浆液箱内壁应采用耐磨丁基橡胶或鳞片树脂。

7.4.2.1.5湍流器持液技术a)烟气湍流器材质宜采用316L耐腐蚀合金钢。b)管束式除雾器本体材质应选用高强度耐高温改性高分子,支承格栅材质应选用316L耐腐蚀合金。c)管束式除雾器冲洗水支管与冲洗水主管及其配套的阀门、管件等,应采用耐腐蚀、不结垢的合金材质管道或非金属管道。

7.4.2.1.6双均流筛板持液技术

a)均流筛板宜采用SS32205耐腐蚀合金钢。b)均流筛板及喷淋层的紧固件如螺栓、螺母等材质宜采用1.4529。c)均流筛板及喷淋层的支撑梁宜采用碳钢,表面应采用耐磨丁基橡胶或鳞片树脂。

7.4.2.2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的主要部件材料选择应符合HJ/T178的规定。

7.4.2.3氨法脱硫工艺氨法脱硫工艺的其他主要部件材料选择应符合HJ2001的规定。

7.4.3性能要求

7.4.3.1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性能要求应符合HJ/T179的规定。

7.4.3.2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性能要求应符合HJ/T178的规定。

7.4.3.3氨法脱硫工艺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性能要求应符合HJ2001的规定。

8检测与过程控制

8.1一般规定

8.1.1检测设备和过程控制系统应满足超低排放工艺系统提出的自动检测、自动调节、自动控制及保护的要求。

8.1.2控制系统应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DAS)、模拟量控制(MCS)、顺序控制(SCS)及连锁保护、厂用电源系统监控等

8.1.3超低排放设施的启、停、运行原则上应与机组同步,确保设施排放满足超低标准,事故处理及其他极端情况,为确保不能影响机组正常安全运行,相关保护需要解列应报环保备案。

8.1.4超低排放设施宜通过加强各污染物控制设施出入口输入参数检测与实时控制,实现各设施污染物高效减排和匹配控制,实现环保设施输入条件控制、高效减排控制和经济运行控制。8.1.5超低排放设施配套的CEMS仪表和烟囱终端监测表计应满足各自工况条件要求,各治理设施及终端排口应根据要求配备适用于低浓度、湿环境的高精度检测仪表。

8.2NOx超低排放控制系统

8.2.1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设计应以保证装置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技术,满足各种工况下脱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8.2.2脱硝系统的热工自动化水平宜与机组的自动化控制水平相一致。

8.2.3烟气反应系统应在集中控制室进行控制。还原剂储存和供应系统可在集中控制室控制,也可与位置相邻或性质相近的辅助车间合设控制室控制。

8.2.4还原剂储存及制备系统宜配置一套独立的与辅网各控制系统一致的PLC或者DCS控制系统,接入水处理控制网络,或配置与机组DCS一致的远程控制站接入机组公用DCS。脱硝还原剂区的卸氨系统可设置就地控制盘,便于现场操作。

8.2.5低氮燃烧系统对于新增燃烧系统的仪控设备控制点应纳入机组控制系统,应方便运行人员可在单元集控室内对新增设备操作和参数监控。

8.2.6其他要求应符合HJ562、HJ563、DL/T5175和DL/T518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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