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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加大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2017-06-27 10: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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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一)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根据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修订进程,及时修订完善省级节能环保相关法规,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国家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四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四十三)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市县能源统计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监察经费,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实施节能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厅,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四)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的房间空调器、冰箱、燃气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5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五)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大力推进“节俭养德”行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和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参与、事事注重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壮大各地环保志愿者队伍。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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