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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十年试水 8类企业须强制购险

2017-06-28 10:45来源:法治周末作者:赵晨熙关键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环境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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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和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的指导意见,尝试以政策性文件强行推动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但终因缺少强行法依据,无法转化为能有效解决环责险试点僵局的行动力

资料图。 

对于那些环境污染的高危企业而言,今后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不再是“自己说了算”了。

6月9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公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强制”二字格外显眼。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是对以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实施后将有利于环境监管与化解企业环境风险,助力“企业污染、国家埋单”困局的破解。但其推行关键还是需要立法的支持。

10年试水

事实上,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水已超过10年。

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环责险试点。

2007年,环保部、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层面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工作,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过去,一些环境污染肇事者不承担相应责任,有的甚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从而形成了这种怪现象。

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违法污染企业埋单,不仅有悖于责任义务相对等的法律原则,容易引发新的不公平,更会助长企业在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面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因正在于此。

在中国环境保护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行,对企业、政府乃至中国整体的环保事业而言都是利好的。

马军以企业为例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等特点,因此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单个企业一般很难承受。

而通过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这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相关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既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也能使涉事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利用环境责任险来处理污染事故,能够维护被侵害者权益,让他们及时得到赔偿,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减轻政府负担。

此外,通过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还能实现保险公司与企业对环境污染风险的齐抓共管,有助于降低企业污染风险,提升整体的环境管理水平,对传统的环境监管也是一个有益补充。

在美国等很多西方国家,环境污染责任险已成为很多企业的“标配”。遗憾的是,我国试水多年来的发展却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组鲜明的对比数据可见一斑。据统计,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年度保费收入刚刚突破3亿元大关,而美国每年高达40亿美元。

王灿发认为,这种差距产生的关键在于“强制”。此前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基本采取企业自愿投保方式,但企业往往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不愿花钱投保,加之此前有些情况下,企业即使造成环境损害,最终被要求赔偿的可能性也不高,赔偿金额也有限,这种侥幸心理使得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这也促使了此次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强制化推行。”王灿发说。

原标题: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仍需上位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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