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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7-07-05 09:45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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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2拟建项目概况

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绩溪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厂址位于绩溪县垃圾填埋场二期用地;项目建设按1台日处理量为2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1´7MW机组进行规划设计。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绩溪县生活垃圾的最终出路,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项目同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公用动力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等。主要接收绩溪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项目的实施可以可有效改善绩溪县垃圾处理现状,实现绩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1废气排放影响

垃圾焚烧是将垃圾中所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变为高温气体,使一些物质发生了化学变化,焚烧后的烟气中的污染物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机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s)、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分别有75种PCDD异构体和135种PCDF异构体,统称为二噁英。

(2)酸性气体

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是氮氧化物(绝大部分是NO)、硫氧化物(SOx)、氯化氢(HC1)、氟化氢(HF)。氮氧化物主要由生活垃圾中含氮的有机物焚烧产生。硫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硫与氧气在高温条件下的氧化反应。氯化氢、氟化氢是生活垃圾中的氯化合物、氟化合物如聚氯乙烯、厨余、纸、布等在焚烧过程中生成的。

(3)重金属

重金属类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废旧电池,废旧电子元件及各种重金属废料所含的部分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焚烧过程中的蒸发。这些蒸发的物质一部分在高温下直接变为气态,以气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还有一部分与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结合,以固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另有相当一部分重金属分子进入烟气后被氧化,并凝聚成很细小的颗粒物。

(4)颗粒物

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后,经过干燥、预热、燃烧、燃烬后,燃烧物的体积和粒度都会减小,不可燃物大部分滞留在炉排上并以炉渣的形式排出,而一小部分体积小、质量轻的物质在气流携带的作用下,与焚烧产生的高温气体一起在炉膛内上升,形成含有颗粒物的烟气流,经过烟道后从锅炉尾部排出。

(5)恶臭

本项目垃圾焚烧前需进行预处理,处理车间使用负压操作,减少恶臭气体外溢,保证垃圾焚烧厂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可以使垃圾部分脱水,提高热值。恶臭气体主要在垃圾预处理车间,而焚烧烟气的恶臭气体影响不大,灰渣经高温燃烧后,其散发的恶臭较少。

2.2废水排放的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渗滤液和卸料冲洗废水经的垃圾填埋场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标准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与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一并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主要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用水、地磅栈桥冲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以及熟石灰制备用水。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新建的1座一体化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2)表1中“城市绿化、冲洗”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洒水、不外排。

原标题:安徽省绩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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