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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2017-07-05 13: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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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创新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建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制,开展碳峰值、碳平台、碳评估、碳考核的“四碳”研究,开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试点;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用能权有偿交易研究,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台帐,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实施跨区域跨行业排污权交易机制,允许地方和企业通过购买排污量方式完成减排任务。

二、强化能评环评作用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对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暂停环评审批。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优惠政策,全区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信息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以火电、造纸行业为试点,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研究实施重点行业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实行对标管理。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全面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完善日常运行管理台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推动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工业企业排放情况红黄牌制度。

五、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将重点行业治污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作为管理减排的重要内容。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制糖、淀粉等重点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行。落实国家有关第三方治理支持政策,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资源节约产品、可再生能源以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资源节约、可再生能源认证的产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开展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第三方认证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和引导钢铁、有色、化工、电力、建材、煤炭、机械、纺织等工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商场、机场等单位参与领跑者活动。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推动形成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引导行业企业追赶能效领跑者。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

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发电调度的规定,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和水电、风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填埋气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化水火电调峰管理,完善火电机组降负荷调峰和轮流调峰措施,发挥全网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制定实施广西电网水电优化调度方案,进一步做好应对电力供应重大异常情况。电力监管部门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对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新增用户项目开展能效评价,引导用能单位选用高效配电设备。积极推广客户侧无功补偿和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降低用电损耗。

第三节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一、健全相关法规标准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快制定出台《广西“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工作方案》。制修订一批节能标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完善产业准入政策

进一步完善生态产业政策体系,适当放宽生态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产业,加大节能环保、循环型技术、装备和产品示范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排放项目准入;工业园区和开发区规划、改造和建设,严格落实已有企业和待进入企业土地、水、能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对广西30个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监管,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等制度。

三、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全区各级政府应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推广、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等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的支持力度。鼓励市县政府积极设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问题;支持市县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自治区内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合同能源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四、深化价格收费政策改革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实施力度,落实国家余热余压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推动形成有利于节能和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发挥好价格杠杆作用。研究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五、鼓励金融信货支持

加快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金融,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名录库,加大对绿色信贷的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依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子基金,促进绿色项目和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金融部门共享机制,通过人民银行将企业环保违法信息及时载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决策参考,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节完善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一、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坚持自主创新,启动广西生态环保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突破技术瓶颈。组织开展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废物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治理等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攻关。以酒精、淀粉、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和产业化。继续实施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项目。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有计划、有重点推广成熟节能减排技术。加快节能减排降碳技术集成应用,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形成产业链完善、竞争优势突出、系统创新能力较强的节能装备制造集聚区,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本地化配套能力。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和应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进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柳州市鱼峰区、鹿寨县等“六市一区一县”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

三、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快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区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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