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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 销售 维修 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通知

2017-07-07 10: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机动车拆解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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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通知》,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问题,可于7月15日前直接联系经办人或反馈至邮箱。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泽欣

联系电话:020- 85267640

邮 箱: 499401358@qq.com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凡是涉及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维修含ODS制冷设备、灭火系统,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到环保部门办理配额申请或备案。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业办理配额申请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受理范围

1、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上的使用企业申请HCFCs使用配额许可证,受控用途主要指制冷、泡沫、工业清洗行业。

2、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含)以上的销售企业办理销售备案;涉及含HCFCs混合物的,按比例折算单种物质及其量进行申报。

3、HCFCs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办理使用备案。

(二)省环保厅受理范围

1、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办理年度使用备案,受控用途主要指制冷、泡沫、工业清洗行业。

2、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办理年度销售备案;涉及含HCFCs混合物的,按比例折算单种物质及其量进行申报。

3、从事ODS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指从事含ODS制冷空调设备维修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拆解回收企业,以及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企业。

以上ODS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经营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需凭证经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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