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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印发。根据计划,嘉兴将推进VOCs治理。加强源头削减,继续推动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优化过程控制,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连续密闭化生产的石化、化工、化学合成材料(含化纤)生产企业继续按规范要求推行LDAR技术改造,严格排查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进LDAR技术改造,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力争全市2017年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5000吨以上。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各县(市、区)治气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治气办,洪湖鹏副市长、施晓松副秘书长
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
嘉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发〔2014〕37号),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业治理、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167”专项行动。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率确保达到省定目标,力争PM2.5年均浓度继续下降,空气优良率达到75%以上,各县(市)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率稳中趋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省政府对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控制地方低效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削减非电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等容量产能置换、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在天然气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嘉兴电力局。
3.加快淘汰燃煤锅(窑)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窑)炉,全市淘汰650台,各县(市、区)淘汰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支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发展。加快推进浙沪天然气联络线一期工程,力争2017年底前通气,全年天然气供应量达到7亿立方米。全面落实年度风电和光伏发展计划,争取全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200兆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嘉兴电力局。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出台并实施嘉兴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相关政策,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嘉兴电力局。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需符合国五标准;2017年7月1日起,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优化用车结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旧车淘汰的限制性和鼓励性措施,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技术能力有效维持以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管,确保检验数据质量。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制度开展实施,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保供企业相应同步完成普通柴油产品的质量升级。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中石化嘉兴分公司、中石油嘉兴分公司。
3.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不予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年度初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加强油气回收执法。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建立环保、商务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摸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及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加油站、储油库环保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巡游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2%、1%、65%、42%。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6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嘉兴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高速服务区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力争实现全市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嘉兴电力局。
6.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交专用道10公里。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新增各类绿道不少于30公里。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10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65%以上),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50个。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治堵办);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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