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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2017-07-12 15: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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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引导

(三十三)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十四)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完善天然气发电电价疏导机制,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三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六)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构建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担保+收费权质押”“抵押+信用”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有效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合理设定绿色发展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政府参与方式,构建有效退出机制。鼓励“保险+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

九、发挥节能减排市场调节作用

(三十七)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全省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全省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

(三十八)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三十九)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

(四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职业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

(四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系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

十、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凝练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相关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设备、高效节能锅炉、洁净煤高效转化装备、节能电机、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开展废旧汽车、家电、废铅酸电池、废旧塑料、轮胎和生物质废物等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开展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和能耗监管体系研究与示范。实施环境监测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和推广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装备与治理技术。开展水污染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生化处理、污泥高效深度脱水及资源化应用、重金属污染治理与污染土壤修复等成套装备,以及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高效处理及协同处置装备,有毒有害废气及有机废气高效净化技术装备,“三废”在线监测装备等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推广。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争取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推荐目录。

(四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动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城市和园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筛选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组织推广应用。编制并发布全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取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广。

(四十四)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培育和建立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治理、细颗粒物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治理等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我省与德国等国家在环境科研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推进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站等建设。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五)健全节能环保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加快全省节能环保立法进程,推进《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逐步建立土壤环保、城市环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节能环保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健全节能地方标准体系,继续实施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每年发布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项以上。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制定行业节能环保标准,认真执行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四十六)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非化石能源、化石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工作,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实现实时监测。完善遥感观测与地面核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加强对各市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完成进度监测评估,定期发布各市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晴雨表、主要污染物完成情况预警通报。各市要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并根据全省节能减排预警情况,适时启用预警方案。健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

(四十七)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

(四十八)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市县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增强节能环保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环境税)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市县政府节能减排管理部门、节能环保监察机构、用能单位、减排企业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九)推行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设区市市区普及公共自行车出行。

(五十)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突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按照节能宣传进广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宣传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活动。充分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进车站、进物流、进商超、进宾馆、进医院、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播放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五十一)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违法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延伸阅读:

全文 | 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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