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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按日处罚过亿的“冰与火”

2017-07-16 13:10来源:中国网作者:余志勇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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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环保部召开环境执法情况新闻通气会。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会上介绍,2017年上半年,全国实施《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均大幅度上升,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经统计,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03件,罚款数额达61060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罚款数额上升131%。

“冰与火”简单而言表示短时间内接受了两种反差很大的事态。虽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感受,但是同时让你体会到,并且都达到极致高峰。单就2017年上半年统计数目来看,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503件,罚款数额达61060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罚款数额上升131%。或许,看到这一罚,会有一种初始的感觉为,只要你“不信邪”,那么,罚你就会没商量。但,反过来,也难免会心生疑虑,这一“罚”又是否真能解环境执法的“千愁”?如果是钱能解决的问题,“散乱污”企业问题、治污设施不完善及不正常运行等80.7%问题企业,又何以出现?

事实上,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实施按日计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既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而且还必须是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为此,环保按日处罚有章可循,但污染缘何顶风作案,这才是值得厘清的问题。

其实,一直以来,环境保护与治污是萦绕地方政府监督部门的一个“心病”。而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亦是社会对新环保法的一大期待。诚然,环境被破坏,公共利益遭侵害,肇事者不能置身事外,这无可厚非。如果不遵守环境法律,却又能赚得盆满钵盈,这无疑是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诋毁。再者,违法者有厚利可图,我们的惩前毖后、断肇事者冒天下之大不韪之念没有及时到位,只会产生一种示坏效应。正因为这些缺陷存在,便意味着我们的处罚,不但不能对违法行为起到应有的惩治目的,反而在某种意义上“鼓励”违法。所以,这把火必须的“烧”,且得“旺”。

徒法不足以自行。环保按日处罚过亿虽然“火”,但也值得一“冰”降温。据早前的一些调查显示,在我国所有环境执法处罚手段中,罚款使用频率最高,60%的处罚案件被处以罚款。然而,有68.3%的被调查者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对违法者构不成有效的威慑。纵观4月7日至7月6日,3个月期间,强化督查组共检查了32004家企业(单位)来看,发现2048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4%。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的6662个,超标排放的36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961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732家,就是很好的例证。罚款只是手段,而非一劳永逸和具有“杀伤力”。

没有制度创新,就不可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回到事件原点,“按日计罚”虽具有契合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但期望“一罚解千愁”是不切现实的。有鉴于此,加大监督失职的惩戒力度,加大污染企业的违规成本,把违法企业置于监督“阳光下”才是治本之策。当,惩处过“硬”,按日处罚才会“内容大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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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按日处罚过亿的“冰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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