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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住建部发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7-17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水处理电子工业废水废水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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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必须跨越人行通道的管道,其净高不应低于2.2m,且宜设置集液盘。

6.2.4废水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法兰、螺纹等易泄露部位置于人行通道或设备上方。

6.2.5废水管道严禁敷设在配电盘、控制盘等电气设备上方。

6.2.6废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或变形缝。必须穿越时,设置补偿器或膨胀弯。

6.2.7操作介质温度小于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6.2.8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6.2.9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6.2.10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6.2.11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道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6.2.12废水处理站管道的支吊架应根据使用环境考虑耐腐蚀措施。

6.2.13废水处理站内不同种类的废水、污泥、药剂、气体等管道应用不同标识区分介质种类及流向。

6.2.14鼓风机出口管道应采取防烫伤保护措施。

6.2.15当废水收集系统需设置中继提升站时,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流量和所需扬程等因素确定。工作泵台数不宜小于2台,也不宜多于5台。水泵宜选择同一型号,并根据流量变化,设置合理的备用系数。

6.2.16当废水水量变化很大时,可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或叶片可调式水泵。

7药品贮存、计量、输送

7.1药品的贮存

7.1.1药品贮存量应根据药品的消耗量、供应情况、包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而确定,宜按最大投药量不小于7d消耗量确定。药品由本地供应时,或消耗量大的酸、碱,可适当减少贮存天数。

7.1.2药品贮存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贮存间宜靠近厂区主要道路。

2药品贮存间应根据药品的性质、贮存及使用条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1.3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药剂储存宜单独设施房间,与其他房间功能分隔。

2化学药剂储存应按化学品物化特性分类布置。

3化学药剂的储存量应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少于3日的用药量。

4药剂配置槽的设置数量、容积等应经计算确定,每个工作班次的药剂配置次数不宜超过1次。

5化学药剂存储、配置区域内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地面排水应纳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6化学药剂卸货区应设置泄漏保护措施。

7化学药剂储存间宜靠临路的外墙设置。

8药品贮存装置的防腐、耐热性能应满足药品特性;

9药品应分类保存在通风、干燥处,宜放在平台或垫板上,不同品种药品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应分类存放;

10对温度有要求的药品,贮存应考虑伴热装置。

11对湿度有要求的药品,贮存宜装设除湿器。

12药品干贮存时,其堆积高度宜为1.5m~2.0m,当采用机械搬运设备时可适当增加。

13药品湿贮存时,贮槽应设置盖板或护沿。

7.2药品的计量和输送

7.2.1药品计量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7.2.2药品贮存、配制、投加、计量设备和输送管道以及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水、防腐、通风、除尘、采暖和冲洗等措施。

7.2.3药剂间宜设置电动葫芦式电动悬挂起重机等起重搬运设备。

7.2.4石灰乳加药系统

1石灰粉料投加系统宜包括粉仓、布袋除尘器、机械或气力振动装置、星形供料机或螺旋给料机、螺旋输送机、石灰浆搅拌箱、石灰浆辅助箱、石灰浆泵、管道、阀门及配套的电控设备等。

2石灰浆泵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离心式渣浆泵》JB/T8096规定的定型产品。石灰浆泵过流部分应采用耐磨材质。石灰浆泵应耐磨密封。宜根据有无外接冷却水,选用与之相适应的密封形式,以满足稳定可靠、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

3石灰浆输送管道管内流速不宜小于2.5m/s,自流管坡度不宜小于5%。

4石灰浆输送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便于拆卸、清洗,并尽可能减少管道坡度;

2)宜减少弯头、死区、U形弯等;

3)管道可选用碳钢管道、钢丝增强塑料软管、UPVC管道;

4)水平直管不宜过长,每段不宜大于3m。

5石灰浆输送管道上宜设置自动冲洗、自动排水和自动排气系统。当设备停运时,应能自动进行冲洗,冲洗强度应大于或等于石灰浆流量。

8仪表和控制系统

8.1监控和分析化验

8.1.1监测、控制系统应保障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工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8.1.2系统应根据处理工艺及处理要求设置监测仪表。水处理及回用水系统总进、出水口宜设流量、压力、温度、pH、COD等检测仪表,并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设置其他在线检测仪表。

8.1.3管道输送进、出处理场的各种物料应设流量、压力检测仪表。

8.1.4各处理系统宜根据工艺操作控制要求设相关监控仪表。

8.1.5药液及酸碱储罐应设液位监测仪表。

8.1.6回用水处理建(构)筑物应按使用、储存和产生可燃、可爆或有害气体的危险性,设置相应的检测仪表。

8.1.7回用工程的控制水平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中型及工艺复杂的回用水处理装置控制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制器系统或分散型控制系统;

2小型回用装置可采用盘装数显表。

8.1.8控制室设置宜采用下列分类:

1大、中型回收处理装置及回用处理场,应设中央控制室;

2小型回收处理装置及回用处理场控制室的机柜室和操作室毗邻设置。

8.1.9自控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编程控制器系统的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可编程控制器系统设计规定》HG/T20800的有关规定,分散控制系统的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83的有关规定;

2宜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合理选用在线检测仪表。

8.1.10控制仪表防护宜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在线分析仪对工作环境要求合理设置自动分析器室;

2安装在室外的在线分析仪表转换器、分体式流量(液位)计的转换器,宜设仪表保护箱。

8.2控制及仪表

8.2.1水处理及回用水系统采用自动控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澄清设备排泥,过滤池(器)反洗,离子交换器再生、投运、停运、纳滤、反渗透及电除盐等设备运行宜采用程序控制;

2回用水系统(或设备)出水量、水温、澄清设备、反渗透等设备加药量,再生碱液温度,除二氧化碳器水箱液位及气源压力等宜采用在线监测或自动调节;

3主要水泵应能自启动和连锁保护。

8.2.2现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易于接近、观察及操作,必要时设置专用的操作平台和梯子。

2避开高温和强烈振动的场所。

3避开静电干扰和电磁干扰,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适当的抗静电干扰、电磁干扰的措施。

4非防水仪表设在室外时,应安装于仪表保护箱内。

5非防爆仪表用于爆炸危险场所时,应安装于正压仪表柜内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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