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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住建部发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7-17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水处理电子工业废水废水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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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含氨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氨废水应根据浓淡分流的原则分别收集处理。

2高浓度含氨废水宜采用吹脱—吸收方式预处理后再进入下一级废水处理系统。

3在存在硫酸铵无法处置的问题时,高浓度含氨废水可采用“热风气提+触媒法”处理。

4高浓度含氨废水吹脱—吸收处理系统应设置加热措施并有必要的热回收措施。

5低浓度含氨废水宜采用折点加氯氧化法、生物硝化—反硝化工艺处置。折点加氯氧化法处理含氨废水时,反应槽内的pH值宜控制在4左右。

4.3.6含砷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砷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

2研磨切割废水所产生GaAs颗粒废水宜先进行固液分离回收,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3含砷废水污泥脱水装置应单独设置。

4.3.7有机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废水应根据回用要求按浓淡分流原则分别收集处理。

2高浓度有机废水(COD大于等于2000mg/L)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气浮法或厌氧生物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3低浓度有机废水(COD小于2000mg/L)处理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

4当排水总氮排放有要求时,宜选择硝化-反硝化脱氮工艺。

4.3.8重金属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金属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2高浓度重金属废液宜单独收集,对重金属进行回收预处理后,再定量投加到低浓度重金属废水进行处理。

3当重金属废水中硫酸盐含量偏高时,宜选用NaOH作为pH调节药剂,再配合添加少量Ca(OH)2。

4含有络合剂、螯合剂的废水不应混入重金属废水处理。

5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污泥回流调理设施。

6含有H2O2的重金属废液,宜单独收集并去除H2O2后,定量注入重金属废水合并处理。

4.3.9含氨络合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氨络合废水可采用硫化物沉淀法、折点氯化法进行预处理。

2含氨络合废水采用硫化物沉淀法先行处理重金属污染物,再定量流入后续处理系统对含氨及其它无机污染物进行处理。

3含氨络合废水采用折点氯化法先行处理氨氮污染物后,可汇入重金属废水进行后续处理。

4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含氨废水应确保废水在碱性条件下(pH大于7)处理,同时有效防止过量投加硫化物药剂。

5当含氨络合废水中重金属浓度很高时(大于10g/L~20g/L),反应完成后可直接进入压滤机进行全量过滤。过滤出水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6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后的含氨络合废水应对氨氮污染物进行适当处理,且不应与其它含重金属废水混合。

4.3.10化学铜废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铜废水宜采用硫酸亚铁处理法、钙盐处理法、硼氰化钠处理法及各种催化还原法。

2化学铜废水水量小于50m³/d时,宜采用序批式处理。

3钙盐法处理化学铜废水时,不宜采用CaCO3作为反应药剂。

4.3.11显像、去墨/膜废液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像、去墨/膜废液宜采用酸化及化学沉淀法预处理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2酸化及化学沉淀法处理显像、去墨/膜废水时,宜投加适量消泡剂,抑制泡沫产生。

3酸化及化学沉淀法处理显像、去胶/膜废水时,宜采用机械搅拌。

4显像废液宜单独收集酸化处理后再与去墨/膜废液合并处置。

5显像废液酸化及化学沉淀法预处理后,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法)进行后续处理。

4.4物化处理

ⅠpH调节

4.4.1废水pH值不能满足后续处理系统或排放要求时,应进行pH调节处理。

4.4.2pH调节应考虑资源综合利用,药剂选用按照以废制废的原则优先考虑废酸废碱。

4.4.3pH调节设施应具有搅拌功能。废水停留时间宜为5min~20min。如有必要,可考虑分级调节。

4.4.4pH调节采用空气搅拌时,曝气量可按下式计算:

4.4.5pH调节系统搅拌强度宜为2w/m³~4w/m³。

4.4.6pH调节的药剂投加量应根据废水水质、投加药剂种类通过试验或按等量反应计算确定。

4.4.7pH调节的药剂投加应采用pH自动调节控制。

Ⅱ混凝和絮凝

4.4.8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电子工业废水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反应时间T应根据废水特性、化学反应需求以及反应系统型式确定,一般宜控制在15min~30min。

2反应池的平均速度梯度G一般取70s-1~20s-1,GT值应为104~105,速度梯度G及反应流速应逐渐由大到小。

3反应池应尽量与沉淀池或者气浮池合并建造。如确需用管道连接时,其流速应小于0.15m/s。

4反应池出水穿孔墙的过孔流速宜小于0.10m/s。

5反应池宜优先采用机械搅拌方式。

6药剂混合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废水量、废水性质、pH值、水温等条件综合分析决定,常用的混合设备有管式混合器、机械混合器、水泵混合装置。

7反应系统的类型选择应根据废水性质、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要求,并考虑废水水温变化、进水水质水量均匀程度以及是否连续运转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4.9化学混凝沉淀法反应系统的设置宜遵循如下原则:

1反应系统一般应设三段,各段设相应档数搅拌器。

2桨叶可分手扳型、叶轮式、桨叶中心线速度应为0.2m/s~0.5m/s,各段线速度应逐渐减小。

3垂直轴式的上桨板顶端应设于池子水面下0.3m处,下桨板底端设于距池底0.3m~0.5m处,桨板外缘与池侧壁间距不大于0.25m。

4每根搅拌轴上桨板总面积宜为水流截面积的10%~20%,不宜超过25%,桨板的宽长比为1∶15~1∶10。

5反应系统应防止废水短流,垂直轴式机械反应池应在池壁设置固定挡板。

6反应池单格宜建成方形,单边尺寸宜大于800mm,池深一般为2.5m~4m,池边应设检修平台。

4.4.10混凝反应系统计算

1每池容积W按下式计算:

3搅拌器转数n0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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