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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7-07-17 10: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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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一)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水源保护区调整频次,并依法进行调整。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完善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整治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准保护区或汇水区域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施。

开展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市、中卫市2020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

(二)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公开

以水源空间布局为核心,优化调整上游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区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环境保护、水利、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增加监测设备、开展监测人员技能培训等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提升各城市的水源环境监测能力。5个地级城市集中式水源优先安装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设施,明确不同级别水源监测项目和频次,建立水源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构建水源、污染源、水质断面“一张图”,推进水源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公布水源、水厂出水及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范水源环境风险。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区内实现科学种植,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加强保护区内城镇、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做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居住人口,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置。强化流动源管理,降低环境风险,提升水质安全保障。现状水质不达标的银川市南郊水源地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尽快编制达标规划,确保达标。

五、深化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

(一)全面整治不达标水体

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沙湖、清水河、渝河、葫芦河、茹河要根据水质考核目标要求,深入分析水环境问题,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原则,编制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限、项目表、责任表,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加强重点工程调度,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水质如期稳定达标。

(二)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

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结合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前全区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要求。

(三)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

强化固原市跨界河流治理,组织实施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业优化升级和废水综合利用,严禁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马铃薯淀粉废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生态补偿。

(四)全力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增加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密切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加强防渗措施。加油站地下油罐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及时实施封井回填。

(五)保护和修复水生态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大力推进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

修复生态受损湖库。综合治理星海湖、沙湖、阅海、艾依河等湖泊湿地,促进水流循环改善水质,维持湿地生态健康。以沙湖、香山湖等富营养化湖库为重点,大幅削减入湖(库)河流污染负荷,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到2020年,总氮总量下降10%。开展河湖底泥污染调查,加强内源污染控制,加大湖滨带保护与修复力度,确保湖库水质改善,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有所降低。

实施水生态保护。合理确定阅海、沙湖、星海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生态水位和黄河干流以及清水河、泾河、渝河、葫芦河、茹河等重要黄河支流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配置和管理,通过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主要河流、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在沙湖、阅海、艾依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开展专项整治。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重点实施银川、石嘴山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两市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2017年年底前,关闭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工矿、企业自备井。到2020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完成741平方公里地下水超采区压采任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六、推动流域水资源保护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三条红线”的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加强考核力度,延伸考核范围。

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因水制宜。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宜。2018年初步建立全区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2019年建立控制单元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控制单元实行有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2016年年底前,全区要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取水许可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区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要基本完成取水许可工作。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

(二)加大重点领域节水力度

加强工业节水。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的补充用水、园区及企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重点推进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他特色园区,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节水设备,实施生产流程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和25%以上。

实施城镇节水。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各地均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以节水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5个地级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城市标准要求,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发展节水农业。围绕自治区农业“三大示范区”建设,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优先发展优势特色高效节水农业;依托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等重大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喷滴灌、管灌、水稻控灌、覆膜保墒、集雨节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中连片、规模化推进节水农业建设,新开发灌溉农田必须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目录制定自治区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严格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次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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