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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07-17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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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持续推进“问题村”排查与治理,以南水北调中线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及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为重点,结合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8000个。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建成设施发挥环境效益。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7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及利用设施。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探索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氮防控研究与示范。

第五章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第一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工业污染源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开展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分流域、区域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钢铁、水泥、石化、有色、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第二节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1.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地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方及早通报预警。推行区域及行业总量控制,探索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2.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制定实施造纸、焦化、氮肥、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硫、氮、尘以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6.98万吨、1.93万吨、20.5万吨、15.8万吨。

3.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及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6.6万吨。

4.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漯河、鹤壁、安阳、新乡等市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及上游相关地区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基于水质改善需求制定达标方案。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到2020年,重点地区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按照良好湖泊保护方案,对汇入总氮超标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控制。氮肥、味精等行业提高原辅料利用效率,加大资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的投加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脱氮工艺。

第三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到202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85%左右。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省辖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直管县(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总干渠沿线建制镇、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70%,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市城市全面推行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以设市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3.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7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级市和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左右。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暂不具备改用清洁燃料的地方,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进“气化河南”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第六章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第一节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行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开展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2.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总干渠、出境河流、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等监测预警试点。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树立预案标杆。

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4.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推动环境应急产业化、社会化。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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