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全文 | 《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07-17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河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五节保护生物多样性

1.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对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开展常态化观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疫病的观测防护。以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为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到2020年,基本摸清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状况。

2.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设生态廊道,设立专门保护站点。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开展重点流域人工种群野化放归试点示范,科学进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再引入。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完善布局并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监管,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及其产品制品的认证标示。

3.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停止象牙制品商业性贸易,构建履约执法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共享平台。严控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流失。

4.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加强动植物检疫,严防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物种入侵,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生态影响评价,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加强监管。

第六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1.加强城镇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划定城市绿线范围。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建设绿道绿廊,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改造老旧公园,提升公园绿地综合服务功能。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鼓励发展立体绿化,结合建(构)筑物及市政桥梁等开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建设,丰富城区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提升城市绿视率。进一步增加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90%的省辖市、县(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60%的省辖市、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70%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2.加快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快发展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精心设计打造以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花卉苗木为景观依托的生态体验精品线路。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点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市、县、乡镇、村,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活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到2020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15个省级生态县(市)、300个生态乡镇、1500个生态村。

第八章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完善环境法治体系

1.完善环境法规政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立法工作,修订节约能源、节约用水管理等条例,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监控管理等办法。

2.强化环境监察执法。全面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明确监察、执法机构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情形,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全面推进监察执法工作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3.大力加强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研究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制度,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

第二节健全市场机制

1.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推行刷卡排污、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

2.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研究完善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治理回报机制。探索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废止各类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加大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抵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

5.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贫困人口的补偿力度,将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探索资金、政策、产业及技术等多元互补方式。扩大补偿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和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全覆盖。推进流域上游与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

第三节落实各市、县级政府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我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环保机构,建立健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的治理模式。建立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开展生态资产清查,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完成省级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4.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大各级政府的生态环境效益绩效评价考核权重并细化到责任主体部门,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5.开展环保督察。依法强化环保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重点督察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6.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的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应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第四节加强企业监管

1.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2.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对未尽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予以惩戒。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荣誉奖励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对标活动。到2020年,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推进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自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河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