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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07-17 11:1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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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扩大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

3.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4.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第六节提升治理能力

1.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建设全省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加强大气污染物输送通道上的气象立体观测。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各省辖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稳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2.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辐射、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执法用车,提升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3.提升生态环保信息化水平。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推进环保系统专网、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信息系统安全水平。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整合。建设完善全省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推进智慧环保建设,重点提升环境污染治理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水平。

第九章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间,从省级层面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等15项重点工程,与国家重大项目库衔接,建立省级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十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明确任务分工

1.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省辖市、县(市、区)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部门协同落实规划任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把生态环保支出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推广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从“前补助”向“后补助”转变,按照环境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要求,整合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资金。

2.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取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

第三节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城市雾霾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推动水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产学研联动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研发推广细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污泥资源化、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工艺和装备,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

第四节加强环保合作

在生态保护、环境先进技术引进、污染防治、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环保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国际交流平台,谋划一批项目、对接一批项目、落实一批项目,通过双边多边合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援助与技术支持。

第五节严格评估考核

1.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各地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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