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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局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07-18 09: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清洁空气固定污染源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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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起草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于2017年8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反馈我局。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逾期未复函的按无异议处理。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4.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2日

(联系人:姜涛,高喜超;联系电话:68469006,68473723;传 真:68471038,68473723;E-mail:

jiancechu@bjepb.gov.cn,kjchu@bjepb.gov.cn)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月琪、颜旭、邬晓东、何明、孔川、郭建辉、李萌、姜涛、张中平、马立光、张虎、王琛、冯亚君、张勇、王京伟、刘伟、刘辉、罗小林、许超。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高温高湿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包括颗粒物的采样、测定及计算,有关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的,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本标准所称颗粒物系指固定污染源高温高湿废气中的可过滤颗粒物和可凝聚颗粒物的总称,即总颗粒物。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温度≥30℃且烟气含湿量≥4.0%时,各种锅炉、工业窑炉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高温高湿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可过滤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标干浓度)的固定污染源高温高湿废气中总颗粒物的测定。

当标干采样体积为1m3时,方法检出限为1.0mg/m3(标干浓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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