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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小海绵”共存模式的体系化海绵城市绩效评估

2017-07-20 13:24来源:中国给水排水作者:任南琪等关键词:海绵城市城市防涝系统城市水循环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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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住建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形成了以两批次海绵试点城市为核心的重要成果,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但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不均衡,地形与降水差异,技术实施路线不同等因素,形成了多样化的海绵城市建设体系。随着海绵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如何对各海绵试点城市的建设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不仅关系着如何定位及总结我国海绵城市阶段性成果,也将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影响各地海绵城市的建设,对未来海绵城市建设的战略调整与实施策略影响深远。


作者简介:任南琪(1959-),男,江苏宜兴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主要从事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改善对策,污水生物处理工艺、技术与设备,废物资源化及能源化理论与技术,环境微生物系统生物学与生态学等方面研究。

1“小海绵”与“大海绵”

“小海绵”模式是以地块“年总径流控制率”这一定量化指标为建设核心,同时也强调在径流控制过程中的“额外”效益,如(雨)面源污染控制率提升、城市内涝频次削减等的建设模式。“小海绵”立足于雨水年径流控制率达标,凸显出海绵城市作为新型城市建设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基本立足点不同、根本出发点不同和生态环境导向不同。可以说,“小海绵”模式是准确评估城市海绵建设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弹性”及“吸纳”等内在要求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与“小海绵”模式不同,“大海绵”模式则是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积极统筹并规划整合了一系列相关工程举措,形成的广泛而丰富的城市建设体系。“大海绵”建设模式,延伸扩展了基于“雨水径流控制率”为核心的“小海绵”构建形式。结合各地海绵建设模式,“大海绵”工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从城市水循环系统出发,简称“涉水”工程,如城市防涝系统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消除、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地下水质量提升、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综合管廊建设等;第二类结合城市景观绿化系统,简称“涉绿”工程,如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河道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等;第三类则指在海绵构建中发生的城区更新及城市扩张等,包括新区建设,即耕地和村落转变为城市,以及旧城改造,如城中村消减、城乡结合区域改造提升等,简称“涉改”工程。

2“大海绵”模式必要性

虽然“大海绵”模式并不能直接反映地块的  “年总径流控制率”这类小海绵指标,但“大海绵”建设模式的出现是顺应城市发展的必要性要求,是构建兼备“面子”与“里子”的海绵城市的必行途径,主要因素有:

延伸阅读:

小城市海绵城市规划实践——以四川省华蓥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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