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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限产停产限行 是否合理可行成焦点

2017-07-21 09:23来源:西安日报作者:郭欣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西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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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法制办举行《西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停工、停课、停驶部分机动车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重污染天气停课,不少市民在去年冬天都深有体会,几位听证人也遇到了孩子停课在家没人照顾的棘手情况。听证人张新奇并不赞成这种做法,她建议给中小学安装新风系统,保证孩子的上课时间。听证人石佳也认为,应急预案要明确规定哪种情况下需要停课,且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要形成协调联动。

去年冬天,西安多次实行重污染天气限行。听证人李周桐说,限行是对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权的限制,相当于政府征用了机动车所有人的使用权,应当建立补偿制度,给予为公共利益让出个人利益的车主一定补偿。石佳觉得要多用经济手段,慎用行政手段,所以她支持重污染天气限行,但并不支持常态化限行。

昨日的听证人当中有多位来自企业,大家都比较关注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的条款。听证人李汝峰认为,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可行,因为这是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的办法。

王张博在企业工作,他说有的设备需要24小时连续运行,且不说设备关闭一次企业要付出多少经济代价,仅从效果来说也不一定理想,因为关闭一次之后再启动带来的污染排放量,会比持续低负荷运行大得多。

他建议,与其今天重污染要求企业明天停产,后天天气好转再开工启动设备,还不如趁早规划,规定某些企业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需要限产或停产。石佳也认为,我们目前实行的应急预案并不完善,经常说的联防联控也过于碎片化,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联防联控,她建议结合西安实际进一步完善预案。

听证人对于禁止在日照强烈时段露天实施大规模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条款提出建议,要明确日照强烈时段、大规模等字眼如何界定,以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

同时,李汝峰对《条例》中规定了多个部门的环保职责并不赞同,认为有“九龙治污”之嫌,实际上并不便于管理。一些条款和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与上位法内容不同,需要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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