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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附排查名单)

2017-07-27 14: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达标排放工业污染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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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重庆2017年底,8个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全文如下: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2017〕87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局2017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祝娇艳,88521117;凌泽亮,88521127;

联系邮箱:rdyxwh@163.com。

附件:1.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

2.钢铁、火电、水泥等8个重点行业排查名单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重庆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重庆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为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保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评估摸底、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3月底前,由市环保局重点组织开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工作方案编制;6月底前,完成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调查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评估报告;2017年底,8个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重点行业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涉及业务处室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规划项目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综合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水环境保护处、大气环境保护处、土壤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办公室、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总队。

各个区县环保局应按要求成立区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在深入总结近两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及各区县环保部门排查等情况,对全市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2017年6月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环保部门配合完成对全市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其余行业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评估工作由区县环保部门于2017年7月开始,参照首批8个重点行业的评估经验,按照国家要求自行分步组织实施。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2017年底前,区县环保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督促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区县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检查排污许可事项执行情况。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和8个重点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各区县环保部门应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环保部门可以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各区县环保部门从2017年7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8个重点行业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五)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区县环保部门要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各区县环保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六)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

各区县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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